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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办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劳保统筹费)结算手续的通知

来源: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网 2018-12-11 11:14:59

施工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14]670号)的精神,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劳保统筹费)的竣工结算手续。为进一步维护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合法权益,现将办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施工单位梳理是否有已竣工未结算项目,如有此类项目,请及时来我中心征收管理科办理结算手续。

二、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结算所需资料,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结算工作的通知》(宁建人服管字[2018]22号)要求执行。

三、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结算也在本次办理范围内,结算所需材料除上述资料外还包括:审计报告、投标报价清单或预算书等。

咨询电话:025-84879858、84861864,

办理地点:南京市苜蓿园大街45号。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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