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我厅对2018年第二十二批次94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审查,经查,合格84家,不合格10家,现将审批结果予以公告。审批合格的企业予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系电话:0991-2822769
监督电话:0991-2811995
注:1.新申报企业请携带企业委托书于2018年12月19日后到行政许可办公室领证。
2.延期企业请携带企业委托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于公告之日后每周二或周四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办理延期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10日
声明:
近日,部分地、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及企业的同志反映,有人冒用我处名义,在电话中要求有关单位订书,有些来电中甚至显示我处电话。
我处严正声明:我处从未有任何人向地方或单位征订书籍或收取其他费用,凡以我处及工作人员名义征订书籍或收取其他费用,均属冒充行为。望各地有关单位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如有类似情形发生,请致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咨询电话:0991-2822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