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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道路隐患排查提升管理水平工作的通知

来源:兰州市建设局 2018-12-11 12:00:3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防范城区道路地质安全突发事件,进一步细化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城区道路地质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提升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着力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城市道路安全运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切实查找城市建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以消除存量、预防增量为目标,及时发现和处置市政道路、地下工程、管网等设施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遏制城区道路地质安全事件多发、频发问题,进一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明确责任,齐抓共管。严格落实道路管理、地下管网管护和地下工程项目建设中,建设和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近郊四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岗,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作用,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建立健全本行业、本系统隐患排查体系,组织做好城关区、七里河区主次干道日常管护、开挖审批及市属重点地下工程项目隐患排查及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区政府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本辖区隐患排查体系,组织开展辖区管护道路日常管护、开挖审批及辖区地下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及应急处置工作。各街道(乡镇)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道路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查改并举,重在防范。按照“全覆盖、严执法、零容忍”要求,做到边排查、边治理、重防范,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制定科学处置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程度减少道路地质安全突发事件及其次生灾害。

三、任务分工

(一)做好城区道路地质安全突发事件的舆情应对、舆论引导工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外宣办、网信办)

(二)按照属地原则和各自管理权限,做好辖区管护道路的日常维护、巡查,城关区、七里河区政府要购置探地雷达设备或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小街巷及人行道地质安全日常探测,及时处置存在的安全隐患;西固区、安宁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购置专业探地雷达设备或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辖区管护道路及人行道地质安全日常探测,及时处置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各自辖区管护道路地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严禁各区环卫清扫车辆向市政管网偷排乱排泥水,确保雨水管网通畅。(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七里河区政府、西固区政府、安宁区政府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对近郊四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企业防范道路地质安全日常管理、隐患排查、设施检测、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将督查情况上报市政府。(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四)向省政府应急办报告兰州市道路地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做好城区道路地质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

(五)做好城关区、七里河区主次干道地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对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和市安质监站防范道路地质安全问题日常监管、隐患排查、设施检测及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六)做好城区道路地质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为应急处置单位抢险设备、物资的调运提供交通便利。做好道路开挖审批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七)做好道路前期隐患排查整治、设备购置、应急物资储备、专家聘请和人员培训演练等方面所需的资金保障。设立城区道路地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并确保事件善后处置相关资金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提供城区道路地质安全突发事件区域地下设施、管网规划资料,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城区道路地质安全情况研判工作。做好道路开挖审批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九)对市政部门移交的违法违规破环市政设施案件进行查处,并在一周之内完成案件处置及反馈,建立案件移交查处闭环管理。督促近郊四区执法、环卫部门组织环卫清扫车辆将泥水排入市政部门指定排放处,严禁向市政管网乱排环卫清扫泥水。(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十)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专家,对城区道路地质安全突发事件中人员伤亡事件的调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十一)组织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对城区道路地质安全突发事件中受伤的人员实施医疗救治工作。(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十二)做好城关区、七里河区主次干道的日常维护、巡查和地质安全探测,及时处置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除轨道交通沿线、地下通道、管廊、下穿等地下掘进工程外管护范围内道路地质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抢修工作。严格办理各类道路开挖、施工降水审批手续,严禁未办理手续项目私自开挖和乱排施工降水,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十三)做好近郊四区所有在建市政工程、地下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督促项目参建各方严格做好隐患排查、设施检测及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十四)做好轨道交通沿线区域道路的隐患排查、设施检测,严格做到地下工程掘进前的提前探测、掘进中的同步探测和掘进后的跟踪探测,及时处置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大对轨道各参建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对施工沿线应测未测所导致的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办理地下工程施工降水排放手续,施工降水一律排入市政部门指定收水井。做好轨道沿线道路地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做好应急抢修队伍、资金、设备及材料的筹备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轨道公司)

(十五)做好在建道路及地下通道施工项目日常管理、隐患排查、设施检测工作。严格做到地下工程掘进前的提前探测、掘进中的同步探测和掘进后的跟踪探测,及时处置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办理地下工程施工降水排放手续,施工降水一律排入市政部门指定收水井。负责做好建成未移交道路及地下通道施工项目周边地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做好应急抢修队伍、资金、设备及材料的筹备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建投公司)

(十六)做好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区域道路地质安全的隐患排查和设施检测工作。严格做到地下工程掘进前的提前探测、掘进中的同步探测和掘进后的跟踪探测,及时处置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办理地下工程施工降水排放手续,施工降水一律排入市政部门指定收水井。负责做好因地下综合管廊施工造成的道路地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管廊公司)

(十七)强化各自管线的日常检查和管护,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做好因自身管线问题引发的道路地质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各自应急抢修队伍、资金、设备及材料的筹备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甘肃昆仑燃气公司、兰州城市供水集团、兰州供电公司、市热力总公司、中国电信兰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兰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兰州分公司、甘肃广电兰州分公司)

(十八)做好各自在建道路、地下施工项目及建成未移交道路的隐患排查、设施检测。严格办理地下工程施工降水排放手续,施工降水一律排入市政部门指定收水井。做好地质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抢修工作。做好应急抢修队伍、资金、设备及材料的筹备。(责任单位: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近郊四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道路隐患排查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自工作范围内道路地质安全隐患风险管理、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为防范城区道路地质安全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做好组织保障。

(二)强化长效管理。牢固树立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至上的责任意识和以风险防范管控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各类规章制度,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城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机制,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进一步加大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力度。

(三)严格监督检查。近郊四区政府、市相关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督促各道路管护单位、管线产权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掌握排查和整改结果。

(四)提升技术手段。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进一步加强道路日常监测,提高监测分析水平,增强预警能力,提高风险隐患发现、识别、管理、控制能力。加强市政设施风险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及技术研究。

(五)加大舆论宣传。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对隐患排查、设施检测、应急处置等道路塌陷防范工作进行正面宣传报道。

(六)深化培训教育。加强对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熟练掌握施工规范要求和隐患排查能力,不断提升防范道路地质安全问题业务水平。

(七)开展有奖报告。按照属地原则和管理权限,建立道路地质安全隐患有奖报告制度,设立有奖报告电话,通过新闻舆论广泛宣传,对市民群众发现并提供有效信息的,进行有奖回报,鼓励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道路地质安全隐患排查。

(八)严肃责任追究。对新建、改建、在建道路、地下管网和地下施工项目,实行过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严防因设计缺陷、施工质量、管理漏洞等造成新的安全隐患。对发生的道路地质安全突发事件,要倒查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对未落实管理维护职责,未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安全隐患应急处理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督查问效;对道路地质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排查不力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远郊一区三县按照要求做好各自道路地质安全隐患排查、设施检测和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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