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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12-12 17:24:43

苏建函质〔2018〕301号

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建安生〔2018〕93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住建部门及相关企业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住建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安全防范重点,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落实。

二、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全覆盖、无盲区、重实效”的要求,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火灾事故、高处坠落事故等大检查大整治,突出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和高支模等重点内容,严查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三、加强应急值守。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灾害性天气,要及时通过信息平台、下发通知和召开部署会等多种形式告知相关企业,要求企业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动性,层层查纠安全隐患,立足自身最大限度地解决问题,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要强化值班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有效落实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加强应急演练。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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