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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控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12-13 10:07:17

渝建〔2018〕682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

管控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砂石、水泥、掺合料等混凝土原材料供应较为紧张、质量波动较大,且价格大幅攀升,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成本增加、质量控制难度加大,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异常情况时有发生,给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带来较大隐患。为进一步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使用行为,确保工程质量,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企业资质管理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并在资质核定的地点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对外转让、出借、挂靠本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代为生产供应混凝土。

(二)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严格核验混凝土供应企业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预拌商品混凝土实际生产地点应与资质证书载明的生产地点一致,严禁采购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供应的预拌商品混凝土。

二、加强生产环节质量控制

(一)加强企业技术人员管理

各生产企业技术人员配备应持续满足《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并与其生产规模相匹配。生产企业应加强人员在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宣贯工作,落实在岗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努力提高企业人员技术能力和职业素养。

(二)规范原材料进场质量管理

各生产企业应加强原材料进场检验和质量控制,建立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和原材料进场及使用台账,实现原材料使用可追溯,不得采购国家和我市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不得使用无相关标准的原材料,严禁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材料进入生产企业。

针对目前原材料供应紧张、质量波动大的现状,应加大进场复检力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使用。在原材料进场复检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应积极跟踪原材料的质量波动对混凝土质量产生的影响,采取有效措降低质量风险,确保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

(三)加强混凝土配合比管理

各生产企业应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配合比设计时,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应根据外加剂与水泥的适应性、施工条件、使用要求、运输时间等,通过试验确定。生产过程中,应根据原材料的波动情况及时调整配合比,严格按配合比通知单进行生产,实际生产下料数据应与配合比报告一致,严禁向购货方出具虚假混凝土配合比报告。

(四)严格出厂检验管理

各生产企业应建立、保存可追溯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检验台账,确保出厂检验取样频率满足要求,并保证出厂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评定,分析强度影响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混凝土强度的稳定性。

(五)加强信息平台管理

各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及时上传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数据至“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信息平台”,并对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强化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一)加强进场验收管理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标准规范组织进场验收,严格执行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严把预拌商品混凝土进场质量关。施工现场应配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混凝土试件成型及养护设施,并加强养护过程管理。不得留置未按规定标识的混凝土试件,不得要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代作、代养混凝土试件。

(二)严格施工质量管理

施工单位应根据混凝土分项工程特点编制混凝土浇筑及养护方案,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审批和技术交底。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混凝土拌和物中随意加水。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严格按混凝土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早期护理和养护。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质量控制措施。

在交货检验、施工浇筑及养护过程中,发现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并在48小时内书面报告具有工程管辖权的质量监督机构。

四、加大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力度

(一)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动态监管力度,把强化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将监管责任分解细化,明确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通过强化日常监督、开展监督抽查、组织专项治理等方式,对混凝土生产、施工环节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对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应充分运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监管信息平台,通过随机调取、实时查询等方式,重点对混凝土生产各环节进行监管,严厉打击生产活动中违反相关规范要求、不按规定上传数据、上传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和加大企业曝光力度等方式,遏制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良好秩序,严防质量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用于建设工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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