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全省绿道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12-13 10:07:35

鲁建城管字【2018】60号

为大力推进全省绿道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发挥绿道综合功能和效益,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科学统筹规划,明确建设标准,典型示范带动,因地制宜建设,加强管理运营,发挥综合效益,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绿道规划建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居民休闲健身需要为重点,兼顾绿色出行、科普教育、体育赛事、旅游和文化等功能,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满足不同层次人群安全、便捷、舒适使用,让群众感受、分享建设发展成果。

——生态优先。绿道规划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自然资源和基础设施,大力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采用天然环保和生态节能材料,保持和改善原有重要生态廊道,最大限度地保护和修复区域的原生生态功能。

——统筹协调。科学统筹绿道规划建设,整合区域各种自然、人文资源,衔接相关规划,统筹城乡发展。要与当地自然生态和经济发展相协调,量力而行、有序推进;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相协调,发挥综合功能。

——务求实效。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建设运营管理模式。拓展产业业态,充分发掘绿道在生态、文化、旅游方面的功能,激发其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实现综合效益。

(三)总体目标

从2019年开始,组织开展“全省绿道建设三年集中行动”,各县(市、区)每年建成不低于10公里长度的绿道,到2021年年底前,全省力争建成绿道5000公里,初步构建全省绿道主体框架。到2025年年底前,基本建成有机串联全省内主要公园绿地、山体、海域、河湖水系、生态区和历史人文空间的全省绿道网络系统。

二、科学规划绿道网络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全省绿道规划,确定省域绿道的建设目标、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明确绿道控制区划定要求和各设区市省域绿道建设任务。各地要以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当地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因素,抓紧编制完善本地区绿道建设规划,明确区域绿道、城市绿道、社区绿道的年度建设目标和实施计划,划定绿道控制区、缓冲区并提出控制要求,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要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风景名胜、交通、环保、旅游、体育、农业、水利、林业等专项规划的协调衔接。2018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山东省省域绿道规划;2019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编制完成市域绿道规划;2019年年底前各县(市)编制完成本地绿道规划。

二是科学布局设计。根据住建部《绿道规划技术导则》有关标准要求,科学进行绿道的规划设计。绿道选线尽量结合现有地形、水系、植被等自然资源特征,有效保持和修复绿道沿线及周边区域的生态功能与景观;同时,基于绿道线性空间特点和生态、休闲、健身等基本功能,分层级设计、组合性配置服务设施。科学划定省级绿道、市(县)级绿道、社区级绿道的线路布局,构成网络系统。省级绿道规划基于全省自然生态格局和历史人文脉络,综合考虑自然生态、人文、交通和城镇布局等要素,实现全省绿道沿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支撑体系功能。市(县)级绿道应从设区市、县(市)域层面进行统筹衔接,串联辖区内主要的开放空间和自然、人文节点,并作为省域绿道网的主体支撑。社区级绿道规划设计,可依托现有条件酌情降低设计标准,形成多层次的绿道脉络。

三、大力实施绿道建设

一是完善建设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山东省绿道建设技术指引》及相关专项技术标准,明确绿道的道路系统、配套设施、标志标识等的建设标准,各设区市可参照省级标准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绿道建设规范,对绿廊控制宽度、慢行道宽度标准、相关配套设施、标识引导等涉及绿道规划建设的关键性内容提出具体技术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全省绿道标准体系。

二是科学协调推进。各地要制定绿道年度建设实施计划,明确绿道建设的规模、标准和位置并抓好实施。严格落实低影响开发模式,最小程度改变原有的自然环境面貌,绿化要以本地乡土植物为主,绿道路面铺装要就地取材。充分利用现有城乡基础设施,在现有慢行系统、健身步道、城市林荫路等基础上进行提升改造,达到绿道建设标准。要结合城市违法建设治理、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行动,和城市生态修复、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排水防涝等重点工程项目同步推进绿道建设。

三是提升建设品质。要根据绿道项目的具体特点,在绿道的规划选址、用地资金、项目设计、方案论证、施工建设等关键环节,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省级、市(县)级绿道要按相关标准要求建设绿化保护带和绿化隔离带,要具备步行道、自行车道或者综合慢行道组成的慢行系统,与其他交通系统接驳的交通衔接系统,配套建设休憩、无障碍、环卫、无线上网等服务设施,并配套信息、指路、警示等标识系统,社区绿道可依规酌情降低建设标准。

四是打造特色精品。要依托当地自然生态、地域特征、人文特色建设一批沿海绿道、沿河绿道、山体空中连廊等独具自然地域特色的绿道。要基于都市型、郊野型和生态型绿道的不同特点,分层级配置驿站和服务设施。打造有效连接市(县)区域内公园绿地、特色景点、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街区、旅游景区和特色小镇等主要绿色空间节点,具有休闲、运动、旅游、文化、科普、交通等单项或多项功能的多样化、特色化精品绿道。

四、加强绿道运营管理

一是加强日常管理。绿道实行属地管理,各地绿道建设牵头部门要统筹做好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要把城市规划区内的已建绿道纳入城市绿线范围,明确绿道管理单位。绿道管理部门、单位应当建立绿道管理维护制度和安全巡查制度,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绿道进行管理维护,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严禁机动车在绿道内违规通行和各类违规经营活动,要依法加强对破坏和侵占绿道及相关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确保绿道安全和正常使用。

二是发挥绿道效益。各地绿道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充分发挥绿道的环境改善、运动健身、休闲旅游、文化教育和经济带动等功能效益,鼓励利用绿道开展健身体育、文化展示、科普教育、休闲旅游等活动。依托绿道加强城乡联系互动,促进生产生活要素流通,吸引消费群体,促进绿道沿线相关产业发展。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健全推进机制。各市、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绿道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建立由当地政府组织,住建、城管、园林等部门、单位协调配合的绿道建设推进协调机制。要探索政府投资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拓宽绿道建设管理渠道和模式,加快推进绿道新业态的形成。将绿道建设管理工作纳入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评价和动态管理。组织开展督导、观摩活动,推动绿道网建设工作扎实、有序、深入开展。

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各地要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绿道建设管理资金保障机制,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绿道建设、管理、运营。鼓励投资建设运营机构通过贷款、融资租赁及发行专项债券等方式多渠道融资。鼓励学习先进省份经验,采用无偿捐助、企业认建、出资命名、工程捆绑等方式推进绿道网建设。

三是典型示范带动。省厅将选择部分城市开展绿道建设试点,对市域绿道进行有效衔接,打造省级示范绿道。各地要重点建设一批高标准的综合型市级绿道,具备完善的绿道功能,省里将适时组织开展全省“最美绿道”评价活动,形成良好示范带动效应。

四是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适时编制推出绿道手册、绿道地图,鼓励社会公众对绿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的广泛参与,在全社会营造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山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10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