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

来源: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2018-12-17 11:25:46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投标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招标办、交易中心、各相关建筑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于2015年6月实行投标保证金专户管理、集中缴退,并于2018年7月通过西藏建设网、西藏招投标网上发布通知,要求各投标人及时在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清退投标保证金,推动了投标保证金管理规范运行,但仍然存在专户资金积存较多、风险较大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防范资金风险,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做好投标保证金清退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厅《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自2019年1月1日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请各投标企业认真梳理本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缴、退台账,对2019年1月1日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清退。

二、各招标代理机构要认真梳理本机构代理的项目,提醒督促投标人及时在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提交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各(市)地招标办、交易中心对本(市)地的项目积极督促各相关投标企业及时清退,对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要及时审核。

三、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区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银行保函认可西藏本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藏银行开具的保函,保单保函只认可西藏本地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四家保险公司开具的保单。

四、根据国办发〔2018〕33号文件取消施工合同备案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西藏自治区房建与市政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不再进行合同备案,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备案后就可退还。

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

2018年12月13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