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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百日行动”的通知

来源:延安建设网 2018-12-17 17:12:33

延市住建政发〔2018〕167号

各县区住建局,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住建局,局属有关科室、单位:
按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百日行动”的通知》(延政办函﹝2018﹞156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使建筑市场秩序得到较好规范,挂靠承包、违反分包转包等引发拖欠工资的问题得到源头性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拖欠工资责任单位和个人受到严厉惩处,对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开发单位及拖欠工资严重的建筑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惩处,形成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高压态势;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制度措施得到落实。
二、工作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1月15日-11月25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在建筑工地组织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增强企业守法和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支持和鼓励农民工依法维权。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8年11月26日-2019年2月4日)。各单位要开展专项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切实摸清拖欠底数,建立工作台账,有针对性地拿出解决方案,逐一落实解决。市质监站、各县区住建局每周四中午12:00前向市住建局建管科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李仲英, 电话:2160686)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2月5日-2月25日)。针对清查建筑市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各类违法违规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举一反三,建立和完善制度机制,落实整改方案,完善政策措施,保障机制更加有效。从制度上、源头上制定预防措施,根治拖欠行为,确保不再发生新的拖欠。
三、工作措施
(一)着力抓好拖欠工程款清理工作。对有拖欠工程款或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的项目,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政府投资工程要按照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带头解决拖欠问题。
(二)着力抓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按照“总承包负总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由本级政府在2018年底前限时清偿;其他工程项目欠薪问题,要责令企业在2019年春节前限期解决。
(三)着力抓好拖欠案件处理。要加大对发生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的处罚力度,要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市场主体名称和处罚情况进行通报,将其不良行为上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发布,向社会公开曝光。要对发生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核查,对存在违法发包和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并在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资质升级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着力抓好长效机制建设。要切实做好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等制度,积极推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制度。规范工程款支付,严禁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改革建筑用工方式,加快培养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落实建筑业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要将劳务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通过信用引导,真正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环境,预防拖欠行为发生。
四、工作要求
1、要按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百日行动”的通知》精神,成立延安市住建局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局长李建军兼任,成员由建管科、质安科、质监站、招标办、墙改办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科,由郭士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清欠工作的协调、联络和案件查处工作。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2、要对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核查,牵头协调处理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工程款、工程质量、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欠薪案件以及非工资性建设施工领域经济纠纷。
3、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逐一核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督促企业限时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做到清理一起,销号一起。

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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