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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延安建设网 2018-12-17 17:12:33

延市住建政发〔2018〕169号

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区(县)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新区住建局、市质监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厅及市委、市政府铁腕治霾有关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全市建筑施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积极为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贡献力量。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点》(陕建发〔2018〕123号)、《延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制,各单位应按照此通知要求加大建筑施工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网格化管理工作。

第一条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网格化管理设市级、区(县)级两级网格,以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为基础再划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三级网格化管理,11月底前建立健全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网格化管理。

第二条市级网格。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网格化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以工程项目行政区域为基础划分建立市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网格(以下简称市级网格),按照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的方式,对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区(县)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新区住建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

市直建筑工程项目以市质监站为基础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即第一级为质监站站长、第二级为分管副站长、第三级为工程项目责任监督员。

第三条区(县)级网格。各区(县)住建局(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区(县)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新区住建局)以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为基础划分建立区(县)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网格(以下简称区(县)级网格),并设立相应区(县)级网格组织机构,每建筑工程项目设三级网格化管理,即第一级为各区(县)住建局分管局长、第二级为质监站站长、第三级为工程项目责任监督员。

第四条各级建筑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要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及市政府、市住建局有关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按工作职责分级对辖区网格内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控进行监督管理,客观公正地对在建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扬尘治理监督抽查,变随机抽查为预控检查,充分利用科技化和信息化手段提升网格化管理水平。

要根据建筑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检查督导。对重点工程要加大检查频次;对带有普遍性和较严重的扬尘管控问题,要加大检查力度。

第五条各级网格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相关规定,并根据空气污染预警应急等情况提出相应工作要求;

(二)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检查、巡查、抽查,检查辖区内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和义务的情况,执行本市空气污染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对建筑工地扬尘措施进行督促整改。

第六条市住建局对各区(县)网格督导的主要方式

(一)听取、询问各区(县)网格有关人员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三)随机抽查各区(县)网格建筑工程扬尘治理落实情况。

第七条市住建局不定期发布全市建筑工地工地扬尘治理网格化管理信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调度会,通报全市建筑工程工地扬尘网格化管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第八条各区(县)住建局(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区(县)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新区住建局市质监站)按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和管理职责,制定有关工作措施、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要指定牵头科(室、站等)负责辖区内建筑工地网格化扬尘治理监督工作。

第九条各区(县)级(市质监站)网格定期组织本辖区内网格监督人员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阶段性重点工作、重点时期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行每日巡查,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各建筑工地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及省、市政府、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关于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制度和措施,结合工程施工实际和管理职责,制定有关工作落实措施、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并根据空气污染预警应急等情况落实相应工作措施。接受各级有关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监督,及时予以纠正整改。

第十一条扬尘治理强化措施

(一)全市建筑工地按规定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实现相关监测数据与有关部门联网共享。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绿色施工标准,加强施工全过程规范管理,利用现场检查、视频监控系统等方式严格督导,检查发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要报送有关执法部门严厉处罚。

(二)各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和《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要求,检查发现未落实上述要求的,要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严厉处罚,不达标不得复工。

(三)各级网格管理监督部门应严查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不到位行为。各区(县)住建局(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区(县)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新区住建局、市质监站)要推广多功能抑尘射雾器、抑尘剂等扬尘污染防治新技术、新设施,提升扬尘污染控制水平。

(四)各级网格管理监督部门应监督施工单位落实使用符合要求的车辆冲洗设施及喷淋嘭雾等抑尘装置,应每月检查使用情况,发现使用不合格的要及时纠正,对施工承包方等的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网格化管理是大气污染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工作的组织落实,加强工作调度,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网格化管理顺利推进。

(二)严格督导考核。各级网格管理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于网格检查发现的工地扬尘问题要及时监督改正,情节严重的向有关执法部门反映、移交,坚决制止环境违法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和责任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各级建筑工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对各建设单位扬尘治理工作进行抽查督导,对存在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失位等问题的,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暂停在延安市建筑市场招投标资格。

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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