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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全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12-17 17:27:23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全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4日

全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29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12月2日全省“11·28”重大爆燃事故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深刻汲取中国化工集团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11·28”爆燃事故教训,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排查整治消除问题隐患。通过开展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监管部门监督执法责任、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巩固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村一企,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零容忍”,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

三、排查整治重点

对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危险场所、所有从业岗位开展全覆盖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开展6个方面排查整治。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排查整治

1.对已规划建设的化工园区逐个进行安全条件复查,条件不具备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2.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逐个进行审查,未进入化工园区、未达到准入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

3.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情况;

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落实情况;

5.动火、车辆出入、检维修等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6.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情况;

7.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8.涉及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及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9.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评价、辨识、备案、监控情况;

10.化工企业泄漏管理排查落实情况;

1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控制功能性符合情况,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情况;

12.化工厂区外来运输车辆管理,严格限制厂区装卸区域车辆数量和进厂运输车辆停放管理,设定外来运输车辆安全距离,严禁超量充装,科学、合理安排危险物料装卸时间等情况;

1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执行“六严禁”情况;

14.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严格执行“三严禁”、“两关闭”情况;

15.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等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行业排查整治

1.煤矿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1)生产、在建、整合改造和停产待整合矿井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矿井供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主要生产系统运行情况;

(3)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4)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水患监测、探放水综合措施和应急处置落实情况;

(5)防灭火、防冒顶、防冲击地压工作落实情况;

(6)停产整顿煤矿整改及复产验收情况;

(7)严查煤矿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转包、非法违法承包分包、未批先建、边建设边生产、超能力组织生产、不按设计施工、以整改、建设名义组织生产以及关闭矿井未关闭到位、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

2.非煤矿山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1)地下矿山提升、运输、通风、防排水、供配电系统及安全避险系统、安全出口建设、运行、维护及有关检测检验情况;

(2)露天矿山加强边坡边帮安全管理,确保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平台宽度等符合设计要求情况;

(3)严查违法违规开采、超许可范围生产、使用明令禁止或淘汰设备工艺、采掘施工以包代管、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不完善进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4)尾矿库加强冬季放矿管理情况,加强春季解冻期运行安全管理情况,汛前“四个一律”“五个到位”落实情况;

(5)严查尾矿库擅自改变设计、不按设计进行筑坝、不按规定进行尾矿排放、超能力生产排放尾矿、安全设施不健全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违法违规行为;

(6)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3.冶金等工贸行业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1)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开展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2)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检修环节安全,特别是煤气柜、加压混合站、煤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加热炉、烘烤器等安全情况;

(3)高温熔融金属冶炼、盛装、吊运、浇注环节安全,特别是炉窑本体、水冷元件、起重机、铁水包、钢水包、渣罐以及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等安全情况;

(4)涉氨制冷企业制冷系统、快速冻结装置和液氨储罐等安全情况;

(5)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建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等情况;

(6)动火、抽堵盲板等高危作业以及检维修和外委施工队伍管理情况;

(7)涉爆粉尘企业的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扫等安全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排查整治

1.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工业园区、厂区外道路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常聚集或拥堵路段区域、与普通车辆混杂聚集、有易燃易爆风险等路段区域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事故防范情况;

2.严查运输车辆超速、超限和超载,货车非法改装、运营情况;

3.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违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4.“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安全管理以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公路隧道、桥梁以及其他事故易发、多发、频发路段治理情况;

6.内河水域水上运输安全管理情况。

(四)建筑施工安全排查整治

1.深基坑论证,按照图纸或论证的方案施工和验收情况;

2.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4.编制、审批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情况,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情况,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脚手架、支模架搭设及拆除情况;

5.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等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落实情况,给排水沟槽、桥梁工程、泥浆池等临边设置防护栏杆情况,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防护情况,建筑物楼层邻边四周未砌筑、未安装维护结构时设置安全防护情况;

6.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动火审批管理情况,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宿舍明火取暖等排查情况;

7.地下暗挖工程、地下管网施工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

(五)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情况;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城市大型综合体整治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情况;

3.整治“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老旧小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情况。

(六)人员密集场所和旅游景点安全排查整治

1.车站、大型城市综合体、商贸流通和商贸服务企业、旅游景点、医院、学校、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巡逻检查、守卫防护、事故隐患和问题排查等制度落实情况;

2.高风险旅游项目、玻璃栈桥类项目专项整治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旅游景点、宗教活动场所、文体活动场所建立人流量监测预警机制情况;

4.学校校舍、实验室、机房、食堂、校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制定安保方案和预案情况;

6.商贸流通和商贸服务企业、占道经营场所防火、防人员踩踏、燃气液化气使用安全和交通安全情况。

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油气长输管线、渔业船舶、粮食和物资储备、森林防火、水利工程、电力设施、市政工程、城镇燃气和农村气代煤电代煤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根据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总体要求,制定专项方案,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期间,要将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严格复工复产标准和工作流程,严格组织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复产。对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和停限产的危化企业,要严格规范操作,严防泄漏、爆燃等事故发生。

四、时间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2月15日前)

1.各级党委、政府针对前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强化问题导向,进一步细化措施,严明责任,制定本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2.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领域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和标准,确定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名单。

3.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4.各地各部门对已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挂牌督办。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12月16日至2019年6月20日)

1.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查,做到“六查六看”:即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主体资格和生产经营行为,看是否合法、有效、规范;查安全预案,看是否落实到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对大排查大整治“一个台账、三个清单”进行完善,隐患全部上账,责任落实到人。

2.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对大排查大整治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各级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进行督导检查、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4.企业对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5.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对工作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问题隐患、责任追究、事故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各县(市、区)每月在当地主流媒体曝光不少于1次。

(三)“回头看”和总结阶段(2019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1.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

2.认真总结成绩和不足,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对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本级成立以高宏志书记、王立彤市长为组长,市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将大排查大整治作为大督查工作的重点内容,持续督查督办。各级领导小组组长,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带队开展暗查暗访,组织督导和执法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排查整治责任,在全市形成强大声势,确保收到实效。

(二)严格执行领导包联责任制。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属地监管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分级包联制度,层层压实包联责任,市领导包县、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片、乡干部包村,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包联全覆盖。市级领导继续按照《中共邯郸市委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领导干部联系县(市、区)的通知》(邯字〔2017〕29号)分工分包县(市、区)(名单附后)。所有重点高危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由市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人联合分包,要明确具体领导负责,制定专项整改方案,严格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其他企业由各县(市、区)明确包联责任人,实现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责任包联全覆盖。对因包联企业排查整改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认真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各县(市、区)安委会第一主任(党委书记)要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亲自部署,加强日常工作调度。12月15日前召开部署动员专题会议;主动深入一线明察暗访,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纪委监委、组织及有关部门,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不及时、包联责任不落实及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认真调查,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各级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要求,以身作则,亲力亲为,亲自组织制定本地排查整治方案并带头组织实施,确保各项规定动作落实到位。

(四)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监管责任清单内容,逐条逐项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要根据监管职责,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村一企,覆盖所有行业领域”的总要求,逐级建立涵盖全面的“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市、县相关部门要组织所监管的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部署动员会,将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和完成标准及不作为的法律后果,传达至每个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督导检查、暗查暗访,督促各级各部门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大排查大整治期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暗查暗访不少于3次,重点查处企业工作部署不及时、“一个台账、三个清单”不完善、隐患排查有遗漏、隐患整改不到位等行为。

(五)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六查六看”要求,对包括生产作业环境、生产工艺、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所有岗位、所有风险管控措施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要进一步完善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台账,逐项明确排查整治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清单,逐项明确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清单,将发现的各类隐患全部登记入册,逐项明确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其中重大隐患上报主管部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追责问责清单,严格对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教育培训责任不到位部门和人员,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职责,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排,做到全覆盖、无遗漏,登记造册,责任到人,全部实施网格化管理。要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要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近3年发生过人员死亡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等企业,列为执法检查的重点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要将各类园区、功能区、市属及以上企业作为检查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表面停产实际生产的违法企业、长期非法生产的企业、抗拒执法的企业。要加大警示约谈、上限处罚力度,该上限处罚的绝不姑息迁就,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手下留情,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绝不心慈手软。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周密制定执法计划,在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移交有相应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七)加大事故警示教育力度。全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期间发生一般、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别由县、市政府组织在事故发生地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发生事故企业作检查,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析事故原因,查找监管漏洞,提出改进措施,政府负责同志对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提出严格要求。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对相应县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其间,对发生亡人事故的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律依法依规顶格处理,加大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八)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自上而下压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风险隐患逐级签字。各县(市、区)要先期开展自查自纠,被督查组发现、被群众举报、被媒体披露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党政机关及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责令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者按程序予以免职。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降级或撤职处分。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对重大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查处未查处、应整改未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对迟报、漏报甚至虚报事故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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