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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8年度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来源:肇庆市建设局 2018-12-18 14:16:37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肇庆市财政局

肇建〔2018〕28号

关于申报2018年度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财政局,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财政局,肇庆新区发展规划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发挥市级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定于即日起组织开展2018年度市级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资金支持标准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示范项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项目等四类项目可申报2018年度市级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采取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的形式择优选取,支持资金的总额不超过年度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预算的总额。具体支持范围及标准为: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1.获得国标或省标二星(含二星)以上等级的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并且已按对应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等级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合格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二星级每平方米奖励不超过1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星级每平方米奖励不超过2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所有项目的奖励金额均不超过成本增量投资额的50%。

2.已竣工验收合格,并获得国标或省标一星(含一星)以上等级的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运行标识证书在申报时未过期)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一星级每平方米奖励不超过1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星级每平方米奖励不超过15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三星级每平方米奖励不超过2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所有项目的奖励金额均不超过成本增量投资额的50%。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已完工、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2013)测试评价合格的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电、地源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按不超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投资额3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示范项目

按照《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相关技术导则的通知》(建科〔2008〕114号)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软件开发指导说明书》的要求完成了建设并验收合格,监测的楼宇数量不少于5栋,能与省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接并稳定传输数据,且有切实可行后期维保方案的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示范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项目

优先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研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研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标准制订等项目,单个项目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计支持项目不超过2个。

三、申报要求

(一)在肇庆市范围内,项目符合国家、省和市建筑节能减排要求以及有关规定。申报主体必须是独立法人。

(二)项目申报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已享受国家、省或市相关资金奖励或补助的项目此次不再支持。

(三)申报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安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院联合申报。该两类示范项目在完成建设验收后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和隐患。

(四)申报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为县级以上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

(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项目,由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的承担单位进行申报。承担单位有多个的,可以联合申报或由主要承担单位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供其他承担单位同意其申报的书面证明)。

四、申报程序

(一)实体工程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属(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施工许可证)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各县(市、区)上述项目由项目管辖权所属地的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示范项目由项目管辖权所属地的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软科学研究按层级管理的原则,市属单位和企业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项目,可直接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各县(市、区)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项目,由所属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负责做好本地区市级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汇总工作,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申报项目是否已享受国家、省或市相关资金奖励或补助;

2.申报项目及所附材料是否真实;

3.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是否已按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等级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并竣工验收合格或已竣工验收合格并获得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运行标识证书在申报时未过期);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是否已完工且测试评价合格;

5.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示范项目是否按要求完成建设并验收合格。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评审,审核通过的项目按年度资金预算有关要求发放支持资金。

五、申报材料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按《2018年度肇庆市市级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要求填写和提供资料,包括提供绿色建筑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资料、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项目财务资料、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出具的绿色建筑项目成本增量投资额审核意见书(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名单详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布的广东省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名单)、项目申报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按《2018年度肇庆市市级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要求填写和提供资料,包括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验收资料、依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2013)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报告、项目财务资料、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出具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投资额审核意见书(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名单详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布的广东省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名单)、项目申报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三)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示范项目按《2018年度肇庆市市级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示范项目)》要求填写和提供资料,包括提供项目合同、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的资料(含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软件验收报告、硬件及配套的分项计量工程验收报告、专家组验收意见等)、能耗监测报告、现场照片(含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运行情况、监测装置安装情况等)、项目财务资料、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出具的投资额审核意见书(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名单详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布的广东省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名单)、项目申报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项目按《2018年度肇庆市市级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项目)》要求填写和提供资料,包括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研发基地的证明文件、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资料、科技成果鉴定合格证明、论文、专著、专利、申报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五)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审核合格项目的一式七份纸质申报材料(A4纸张装订成册),连同电子文档(刻录光盘并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报送市墙革节能办。请严格按照时间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施和验收等工作,为申报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

1.2018年肇庆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2.2018年肇庆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3.2018年肇庆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示范项目)

4.2018年肇庆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项目)

5.2018年肇庆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肇庆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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