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市财规〔2016〕8号文规定,经我委审核,现将符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付条件的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20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宜昌市建筑节能推广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项目的合规性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至市住建委机关纪委,电话:0717-6446546。
三、宜昌市建筑节能推广中心
地址:宜昌市四新路41号,电话:0717-6908497,邮政编码443000。
附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付项目表(2018年第二批).docx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