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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鄂州市建设委员会 2018-12-19 15:22:24

鄂州建办发〔2018〕79号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建设行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措施,精准施策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天气多发,元旦、春节紧邻,人心思动,赶工期、抢任务现象普遍,供暖供气、用火用电需求旺盛,近年来,我市城乡建设体量飞速增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各地、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结合行业特点、时节特点,统筹协调,制定针对性措施,认真组织部署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牢记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措施,精准施策,狠抓落实,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平安祥和。

二、突出重点,强化防范

各地、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紧盯事故多发易发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加强冬春、“两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督促施工企业根据冬季施工特点,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冬季施工方案,采取有效的保暖、防冻、防滑措施,合理安排工期,遇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严格电气灾害监控,加强对民工宿舍、临时用房等各类设施管理,严禁冬季保温使用明火,严格管理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加强“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春节放假停工前,要组织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建立清单,逐项整改到位,做到隐患不滞留,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保养和维护;放假期间,合理安排值守,确保值守人员生活保障;节后复工前,施工企业要开展复查(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开工,凡不符合开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开工。节前、节后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二)加强城镇燃气监督管理。要督查指导燃气经营企业进一步强化保证措施,加强燃气设施、管线保护,切实做好冬季城镇燃气供应保障。要认真制定冬季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城镇用气保障,切实保障供气和用气安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加强对景区景点游园广场的冬季安全管控。重点做好西山景区防火工作,及时组织清扫冰雪路面,春节、元宵节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加强对公园景点和园林施工的安全监管,重点做好游乐设施、冰面、路面的安全防范及公园防火工作。

三、压实责任,落地见效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王立书记“汲取去年教训,早做准备,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生产生活影响”批示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压实责任,认真履职,加强检查,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特点规律,深入分析安全生产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安全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务实戒虚,带头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严格值守,强化保障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及今冬明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编制元旦至春节期间节后复工值班表,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领导干部亲自带班,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对因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或事故,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信息。进一步完善灾害性天气各类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应急装备、物资、设备、队伍等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安全稳定。各地、各单位要将防范应对灾害性天气和今冬明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市城建委质安科。

(联系人:查俊;联系电话:0711-3218230;QQ:1911886211)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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