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住建〔2018〕150号
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燃气、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汕安委办〔2018〕124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8〕237号)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全市住建系统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汕头市住建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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