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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8年黄石市建筑工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建设管理信息网 2018-12-20 11:59:19

黄建〔2018〕13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2018年黄石市建筑工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17日

黄石市建筑工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今冬明春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查处消防安全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工作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管理重点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对现有在建工程摸清底数,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挂牌督办,彻底整治;二是明确和落实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行检查:
(一)建设单位
1.是否存在未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竣工验收(备案)而擅自施工或擅自投用以及消防设计备案不合格不停止施工、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要求设计单位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或擅自要求施工单位变更已经核准的消防设计进行施工等违法行为;
2.是否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燃烧性能符合规范要求的室内装修材料、外保墙保温材料,已安装选用的消防产品、室内装修材料和外保墙保温材料是否已封样送法定检测机构检验。
(二)设计单位
1、是否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2、是否按照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审核意见书进行修改设计。
(三)施工单位
1.施工过程中是否擅自变更消防设计施工或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
2.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施工工地各类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堆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工地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电焊、气焊等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违规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3.是否有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无资质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四)监理单位
是否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于施工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督办整改。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2月15日前)。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各阶段工作任务,全面开展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16日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地建设部门要与公安消防机构协同配合,按照方案整治重点对本地区所有在建工程施工工地进行详细排查,依法进行查处,并督促和指导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其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管理档案,并作为相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评定和年度审查的重要参考依据;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的直接列入“黑名单”,由建设部门向社会公布,依法清除出黄石市建筑市场。
第三阶段:巩固成效阶段(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各县市区建设部门及公安消防机构要认真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针对本地区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制定规范管理文件,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拟订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二)强化措施,提升意识。各单位要加强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火灾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立即停工整改,挂牌督办,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予以严厉打击。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防范,建章立制。各部门、企业要总结检查中发现的共性和难点问题,统筹谋划,制定针对性措施,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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