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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工程造价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20181220

来源:衡水工程造价信息网 2018-12-20 14:29:51

各市(含定州、辛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工作,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推进工程造价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18〕57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程造价信息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的意义

开展工程造价信息监测是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对工程造价数据的采集、存储、共享、开放和利用,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切实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变人工监管为智能监管、事后监管为实时监管、粗放监督为精准监督,为宏观决策和微观管理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造价信息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工程造价数据的收集报送工作,通过监测大数据,形成本地区造价监测指标指数,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专业人员从业业绩和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监管水平,为各方主体提供服务。

二、监测的目的

(一)依据国家计价规范和我省相关计价依据,对工程计价成果文件质量进行监管,逐步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水平。

(二)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专业人员的造价咨询质量和计价行为进行监管,逐步消除僵尸企业、证书挂靠等现象。

(三)对工程造价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形成省、市造价指标指数,逐步建立建筑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为建筑业的宏观决策提供支持。

三、监测的数据来源

在我省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含外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省内设立的分公司)应将已完成的工程咨询项目数据,通过“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上传,形成监测数据。

四、任务分工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造价信息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任务目标,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编制全省工程造价信息监测报告。具体工作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信息监测工作的推进,确保本地区所有工程造价数据纳入监测范围,组织本地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积极报送工程造价数据,及时做好数据汇总和分析统计工作,编制、发布和报送本地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监测报告。具体工作由各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三)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于2019年3月底前登陆“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http://cost.cecn.gov.cn),完成2018年度的造价成果文件补报,并对新完成的工程计价成果文件进行实时报送。报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价等各类可通过计价软件导出的工程计价成果文件。(监测平台账户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统一配置和发布,操作说明见本通知附件)

(四)各有关计价软件开发企业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将计价软件更新安装包上传至企业网站,提供下载和安装,并制定专人负责解决、协调软件安装和升级期间出现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制定工程造价信息监测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提供组织保障,加强对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宣传、动员和督促。及时做好本地区工程造价数据的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至少每半年编制和对外发布一次本地区建筑工程造价监测报告,并报送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备查。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的报送工作,充分认识造价信息监测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和责任,积极做好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报及工程造价信息监测相关工作。我厅将把企业报送的数据作为工程计价成果文件核验的主要资料来源。

(三)各有关计价软件开发企业应按监测工作要求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时进行软件升级和后续服务,配合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做好监测工作。

造价信息监测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电话:0311-87803804)。监测平台使用中的问题,请与平台技术支持单位联系解决(电话:400-825-1113)。

附件:1.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账户设置

2.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咨询企业操作说明(4.1版)

3.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操作说明(4.1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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