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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邵阳市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12-20 16:33:31

邵建发〔2018〕148号

关于印发《邵阳市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规建局,局内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施工、建设监理单位:

为确保我市建设系统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省、市关于重污染天气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及《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邵市政办函[2018]102号)、《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邵市重污指函【2018】01号)的总体要求,市局制定了《邵阳市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18日

邵阳市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

为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升环境质量,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省、市关于重污染天气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及《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邵市政办函[2018]10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攻坚战方案》的通知(湘建建〔2018〕100号)、《邵阳市2017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措施,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整体水平为目标,坚持“市区联动、部门配合、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本着“突出重点、坚持标准、真抓严管、整体提高”的思路,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监督管理和治理整顿,重点规范工地围挡、道路硬化、洗车设施、密目网防护和裸露土体覆盖管理,实现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化、标准化、规范化,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

根据大气污染程度和发展趋势,按照《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150将持续4天(96小时)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三、分级响应机制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与预警级别相对应。

Ⅲ级响应: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由领导小组副组长批准发布;

Ⅱ级响应: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委内相关责任部门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议,形成会商意见,报领导小组副组长批准发布;

Ⅰ级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委内相关责任部门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议,形成会商意见,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发布。必要时,报市政府主管建设施工领域工作的副市长批准发布。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建筑工地重污染变化情况,适时提出预警级别调整建议,并根据具体情况、变化趋势适时提出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解除建议,明确解除时间。

四、应急响应

(一)及时掌握空气污染形势。每日及时通过环保监测中心网站、电视、广播、手机等途径关注空气质量日报、预报。按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二)迅速响应。接到市应急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工作通知后,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大对施工现场扬尘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措施。

(三)加强联络。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局内各相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以及各施工、建设、监理等单位要加强联络,确保及时妥善处理现场扬尘污染突发事件,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五、施工现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对应的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一)Ⅲ级响应

加强对建筑工地料堆、土堆的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增加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降尘频次,检查工地出入口是否已硬化铺装,是否已设置冲洗设施并按规范操作,裸露土石方是否已采取覆盖、绿化等固化措施。

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及规范、标准中明确工艺、工序不宜中断施工的工程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等),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二)Ⅱ级响应

在落实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对建筑施工工地采取扬尘防治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停止建(构)筑物拆除施工作业以及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工地作业。

(三)Ⅰ级响应

在落实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及规范、标准中明确工艺、工序不宜中断施工的工程外,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停止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

六、组织领导

成立邵阳市住建局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大松、副组长陈少红,成员:施工管理科、工程科、安监站、质监站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施工管理科,王伟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相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上级机关下达的应急处置指令;发布住建系统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全市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统筹指挥和决策部署;对全市的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督导、协调等相关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机关科室、县(市)住建部门,要站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高度,充分认识对建筑工地扬尘进行治理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建设、监理等单位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结合自身职责,制订具体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周密部署,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我市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建筑工地影响大气重污染的行为、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责任企业、现场严处严罚,视整改落实情况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审批、信用评价打分、项目参评条件予以严格监管。

(三)强化主体责任。各施工、建设、监理等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强工地围挡、道路硬化、场容场貌、材料堆放、洗车设施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泥浆、建筑生活垃圾等的管理和处置,减少、遏制施工现场内的大气污染。

(四)健全机制。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重污染治理机制,形成合力,确保联动,让整治工作形成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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