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肇庆新区发展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节〔2018〕30号)和《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肇庆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建规〔2018〕1号),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已下放由我市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为做好该项工作,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的通知》(粤建节函〔2018〕1233号)、《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的特点,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开展肇庆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申报工作。
请符合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且自愿在我市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机构,在12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可参考附件3编制)纸质版报我局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核查附件2分数达70分以上(包括70分)的单位予以申报通过,录入驻“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肇庆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机构名录库,并向社会公开名录,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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