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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8年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第二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12-21 14:18:34

苏建函质〔2018〕311号

关于开展2018年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第二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推进我市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诚信行为和质保体系建设,坚决纠正工程质量检测过程中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苏州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2018年苏州市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部署安排,经研究,决定成立检查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地基基础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二、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1号)等法律法规;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执法检查手册》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等规范标准;

3.《苏州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2018年苏州市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等文件。

三、检查时间

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严格标准,自查自纠。各市、区住建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的地基基础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执法检查手册》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场所、检测档案、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检测现场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积极落实整改,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工作措施,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各相关工程检测机构要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形成书面材料,纳入企业管理档案备查。

2.紧贴要求,汇报进度。各相关工程检测机构要根据《2018年苏州市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精神,在本次迎检工作中,书面汇报桩基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工作进展情况;尚未启动该项工作的,要书面陈述理由(有关书面材料要加盖本单位公章)。

3.改进方式,提升实效。各检查小组要根据省住建厅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执法检查手册》,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并客观、详细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确保检查记录的公正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检查结束后,要尽早形成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检查工作的总体情况、受检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阶段的工作建议),提交检查工作的原始资料。市住建局将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联系人:吴庆;联系电话:65230932。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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