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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市区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规范运行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通建设安全监督网 2018-12-21 14:54:41

通建管〔2018〕4号

市区各在建项目部、施工企业,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江苏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根据《江苏省推进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名制管理系统)工作方案》和市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市区实名制管理工作开展实际、工资专户试点工作经验及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研发成果,进一步依托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扎实推进我市建设领域“四项制度”建设,圆满完成省厅相关工作阶段性目标及各级政府对市区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考核任务,决定在市区全面推进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工人信息平台)规范运行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解决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管理规范、保障到位,完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强化工资支付保障、建立建筑工人权益维护机制、加强欠薪预警建设,减轻企业管理负担,为市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压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完善实名制管理。2018年底前,市区建筑工地实现工人信息平台全履盖,各项目部全面落实项目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现场实名制管理并在工人信息平台体现,初步实现市区实名制管理一张网、数据一个库、维权一条线。2020年底前,实现在建项目实名制全要素管理,建立起涵盖项目管理人员及工人详细信息(身份信息、从业资格、项目岗位、劳动合同、出入考勤、作业记录、培训管理、诚信记录等),并能真实、全面反映工地即时人员状况和出入考勤实时记录的动态管理系统。

(二)健全工资专户管理。2018年底前,市区应纳入工资专户管理的建筑工地工资专户开户率达80%以上,并实现项目工资划拨、工资支付及工资卡发放运行;2019年底前,实现应纳入工资专户管理的项目全覆盖。企业、项目工资划拨、支付行为不断规范,实现工资专户常态化、实时化管理。2020年底前,真正建立起一套“企业自主建立、银行归口管理、政府环节监督”的工资专户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与银行间的工资保障协调机制及数据共享机制,力争实现建筑工人使用一张工资卡,解决多家银行代发工资问题。

(三)推进服务平台运行。2018年底前,建立市区统一的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基础信息录入、修改及相关维护完善工作,实现与江苏省建筑工人信息管理平台对接联通,确保数据对接的一致性、完整性和及时性;2019年底前,健全预警统计功能,建立涉及工资保障预警监测、预警信息管理、预警评价的机制,对存在不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和工资支付隐患的企业和项目实施预警;2020年底前,实现平台功能拓展,与人社、公安、卫生、信用等多部门系统数据对接共享,发挥保障权益、维护稳定、享受公益、个人信用等方面作用。

三、工作要求

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南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通建建【2017】229号)的要求,以工人信息平台为载体,强化劳动用工日常管理及平台网络运行管理,不断规范劳动用工、实名制考勤、工资款划拨及工资支付行为,全面履行企业工人实名制、工资专户、银行代发等管理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应纳入“四项制度”管理而未开展相关工作或前期非试点范围的项目(包含市政、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须立即按要求组织开展实名制考勤管理及工资专户、银行代发工作,并在工人信息平台中体现上述相关工作数据。

(一)务实开展实名制管理工作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利用实名制系统,以虹膜、脸谱和IC卡等有效识别载体,动态反映建筑工人身份、用工情况、劳动考勤、工资发放等信息的管理制度。

1、落实劳动用工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承包企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条款,并督促承包企业落实所承包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

施工企业负责本企业和所承接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实施,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劳动用工及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务实推进各项工作举措,并负责正常开展,监督分包企业落实施工现场工人实名制工作机制。项目部应建立实名制管理工作机构,配备劳资专管员具体负责现场工人实名制管理。

监理单位应审查承包企业所所承接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施方案,对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2、强化基础信息及动态信息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分包单位应依法与招用的建筑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南通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查台账要求的通知》(通解欠联办【2018】15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工人花名册、劳动合同等管理台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未进行相关的三级安全教育的农民工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依托信息技术驱动实名考勤。施工企业应利用技术可行、操作可靠的信息网络技术,在进入施工区域处安装实名考勤设备,合理设置考勤通道,借助虹膜、脸谱及IC卡识别等新技术,加强对农民工的日常考勤,并保障考勤数据实时、有效、准确对接市工人信息平台,相关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措施费开支范围。在满足功能全面实现、操作安全可靠、数据真实完备的情况下,鼓励实名考勤技术创新,但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使用。

4、认真开展劳动用工及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筑工人出入施工区域必须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其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务工人员不提供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和办理登记相关证件手续或不执行上下岗考勤制度的,施工企业应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5、强化建筑工人权益维护机制。施工企业应在施工现场统一设置“施工现场工人维权告示牌”,每月定期公布工人工资表、领取记录,保障工人的“知情权”和接受监督。建筑工人凭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有权向施工企业查询、复印或拍照其个人的工作量记录、考勤记录、进退场记录等信息,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施工企业应予以配合。工人退场时,施工企业应与其共同确认工作量,出勤汇总状况以及签署工人退场确认书。

(二)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为其招用的务工者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工人工资,并委托开户行进行工资代发,负责专户日常监管。结合市区专户试点工作实际,依托工人信息平台,按照“企业自主建立,银行归口管理,政府环节监督”原则实施管理。

1、明确资金,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时,应书面约定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项实行分别拨付办法,人工费用实行专户管理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每月及时确认进度产值,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工资专户存入不低于当期工程款20%或实际工资数额的专户资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办法。

2、自主开户,多级管理。施工企业应以项目为单位在列入市区专用帐户准入银行目录中自主选择另设工资专用帐户,并通过该帐户逐月实施工资支付,同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包含公司一级总户下设按项目分配的二级账户及以项目为单位在同一银行或多家银行开设专户的多种管理模式。

3、协助监管,实施代发。开展工资专户代发工作的银行应该严格按照我处《关于在市区建筑工地开展农民工工资专户试点工作的通知》(通建管〔2018〕3号)文件精神,建立起一套满足开户企业工资专户收支要求、符合银行相关管理规定、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高效便捷、高速运行的帐户管理网络并实施归口管理。银行工资专户网上管理平台应对接联通市工人信息平台,确保数据畅通,高效运行。目前,被列入市区工资专用帐户准入银行及相关信息详见附件,未列入的银行(未能实现与工人信息平台对接的银行),暂不准新增专用帐户,其它有专户管理意愿的银行可参照以上规定达到要求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补录至准入银行名录中开展此项业务。

4、环节监督,足额支付。我处按规定对企业及项目的专用帐户管理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新项目在开工准备阶段应明确工资专户管理工作机制,确保资金来源,细化工资分配,保证及时足额。在申报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环节,将双方(企业、银行)协议作为开户依据提交我处或进行网上(工人信息平台)开户予以确认。施工企业应当为招用的工人办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按月考核个人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工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开户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施工企业不得以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当月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不足时,施工企业应足额垫付发放工人基本工资。项目竣工验收后保留半年时间,若无农民工欠薪事件,经主管部门核实可进行专户注销。

5、鼓励创新,积极参与。鼓励政府(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主动承担所属项目工程款拨付与工资发放保障职责,创新工资专用帐户形式。经核准,可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或合同载明的银行建立工资专用帐户,并落实开户银行督促责任,实行工程款与工资专用资金拨付同步、工资款项使用与工资发放监督同步、工资清欠与工资专户管理同步。

(三)着力推进工人信息平台规范运行

南通市工人信息平台与省建设厅、国家住建部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实时数据共享,平台系统包含记录项目基本信息、建筑工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家庭地址、文化程度、培训信息、技能水平、不良及良好行为记录等)、从业记录、上下岗考勤记录及工人工资专户信息、工资代发信息等动态数据,并具备实施动态监管、统计、分析的功能,对劳动用工管理及“四项制度”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1、建立平台运行管理队伍。工人信息平台涵盖监督管理部门、专户开设银行、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各方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平台运行要求,建立各级平台运行管理队伍,并明确相关责任,确保各个层面运行正常、各项业务流程有序、相关信息汇总准确,系统运行高效。施工企业应组织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负责人及项目劳资员统一学习平台操作手册。平台学习、操作过程中有疑问,均可在南通市工人信息平台业务QQ群中咨询,QQ群:169161076。

2、实现平台数据与实况匹配统一。施工企业应配备实现工人信息平台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并做好维护完善工作,确保平台数据有效对接。项目劳资员应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基础,核实、采集、更新本项目建筑工人基本信息,在平台中记录人员技能安全培育情况、出勤、完工数量质量和诚信评价等信息,保证原始数据的完整性和实时数据的真实性,切实落实相应的管理工作,维护建筑工人的权益。

3、实行常态化跟踪管理体系。施工企业应对平台中企业基本信息、所属项目信息、相关人员信息、工资专户信息的数据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跟踪管理,按项目建立统一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台账,实时关注各项目考勤信息、开户信息、工资代发信息等要素,并将平台反馈信息作为劳动用工管理检查依据,列入公司对项目的检查考核内容。

4、实现平台工资代发留迹可寻。项目劳资员应利用工人信息平台,根据工资拨付计划,制作详细的工资清单,并报施工企业审核。经施工企业审核通过后报送银行,通过平台实现工资支付。工人每月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项目支付工资代发数据在建筑工人信息平台中应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5、健全平台预警功能。各参与银行应协助监管行内所有工资专户,对不规范行为进行督促,对可能产生的工资支付隐患进行预警。平台软件供应商单位应做好信息全面汇总统计,不断优化系统设置,完善平台统计分析功能,并根据各方需要,实现数据互通,不断提高工人信息平台的实用性、权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理,确保要素到位。一是加强对施工单位及项目部工人信息平台建设情况的考核,确保企业实体管理与平台建设并举;二是强化对现场条件的核查,确保项目开工前相关设备到位、相关手续完备、相关数据具备;三是建议通过完善招标文件及合同,将施工企业实名制管理行为及工资专用帐户运行行为纳入合同履约管理范畴。

(二)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系统水平。通过施工区域隔离、合理设置考勤设备、消除系统限制、闭合出入信息,实现考勤信息的真实;通过人员信息共享,实现人员互通;通过优化开户设置、简化网上办事流程,实现工资专户开设的便利化;通过完善工资发放环节,丰富发放方式,实现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提高工人获得感。

(三)强化过程监督,维护平台运行。明年起,我处将按照“两场联动”的工作要求,落实专门人员实施对施工企业及项目部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及劳动管理情况进行常态化的管理,并根据工人信息平台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及项目部的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帐户管理、工资发放及民工工资清欠保障工作进行督查。

(四)推进奖优罚劣,规范主体行为。施工企业及项目部的劳动用工管理及工资支付行为是企业标准化建设及文明程度的反映,我处将此项内容纳入标化星级工地考核内容,以创建为引导、以经济为杠杆、以规范行为为目的,不断提升企业及项目部文明用工行为。对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不落实、管理不到及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并造成影响的企业目实施“一票否决”制,取消该企业所属项目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同时严肃依法依规查处。

附件:相关工作信息一览表

南通市建筑工程管理

2018年12月13日

附件:

相关工作信息一览表

市区工资专用帐户与工人信息平台完成对接银行信息

序号

银行名称

专户办事机构(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工商银行

南通分行个金部

吉昂

13962997893

2

建设银行

南通分行营业部

庄伟巍

13615208660

3

邮储银行

南通市分行

施甜

13773650686

4

兴业银行

城中支行

郭炜

13921619726

5

江苏银行

南通分行公司部

魏颖

15906297066

6

中国银行

工农南路支行

姚建森

13912253451

7

招商银行

南通分行公司部

张春

13626278845

8

农业银行

南通分行公司部

曹婉君

18851324536

南通市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系统维护商

公司名称

南京群耀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联系人

单贤志

联系方式

13851621941

南通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工作联系人

职能科室

监督一科

联系人

张楠

联系方式

406办公室,0513-83556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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