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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2018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12-25 14:55:36

青建政〔2018〕471号

西宁市、海东市住房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613号)精神,现就开展2018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按照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从2018年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原则上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职称评审工作。事业单位在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前须填报《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岗位聘任情况,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采取评聘分离方式,职称评审不受数额限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申报初级资格评审(或认定的),不受岗位机构和数量限制。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各用人单位要合理确定申报推荐人员数额,并通过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成果、表彰奖励、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申报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方可推荐。

二、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的原则。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应与所申报晋升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及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期刊,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对侵占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业绩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申报职称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的截至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2、申报评审初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近2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2017-2018年);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近3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2016-2018年);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近4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2015-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目不少于60学时。

3、实行学历验证制度,申报职称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的,由同级托管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公章。

4、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具体要求。

5、认定评审初级职称的,不做论文要求。

6、已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并在青工作满一年的人员,符合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提交认定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

在青工作年限满一年后,在职取得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经单位考核合格,可提交认定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

(二)明确有关事项

1、为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允许担任工程专业教学且从事实践性指导的高职院校教师,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须经单位推荐并按照工程系列的评审条件提交业绩材料,方可参照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级别申报同一级别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2、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已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达到我省工程系列相应专业、相应职称等级评审条件的,可分别申报评审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工作,且已在外省、市(自治区)、中央单位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我省逐级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申报程序上,申报人员档案由我省各级人才交流机构代理的,报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审核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并办理相应委托评审手续。无主管部门的人员须报经其单位(公司)相应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工商行政部门(个体私企)审核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并办理相应委托评审手续。在资格审验上,其原有专业技术资格,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进行审验。审验时,本人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任职资格审批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发文机关、发证机关盖章确认)。不提交审验资料的,不得在我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4.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签署《诚信承诺书》,确保其所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所在单位也要切实做好审核工作,并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由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签章。对违背诚信、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和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经办人及单位,须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5.需要委托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由州、地、市人事局或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才能受理评审。需要委托到省外有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

三、及时报送申报材料

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拟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况表一式2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中级一式20份,高级一式25份(以上表格所填文字内容必须打印,纸张规格为A3);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4份,中级一式3份,初级一式2份(评审表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一页中除当年考核结论外,还应填写任职期间的考核结论及年份);

(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高、中、初级均一式2份;

(四)学历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各州、市申报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提供社保证明);

(五)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材料,如著作、论文、获奖证书等,工作业绩和学识水平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原件;

(六)《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一份;

(七)公示报告一份;

(八)《单位推荐报告》一份;

(九)《2018年度拟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简况表》一份;

(十)《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档案材料目录》一份。

申报人员所需评审表、考核表可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qhhrss.gov.cn)下载。下载路径:网站首页-下载专栏。

上述各种材料、表格必须填写清楚、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要求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印章不得复印),上报材料应由主管职称工作的人员专人报送。

四、时间安排

各地区、各单位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评审时间按照全省统一安排进行。

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918室

联系人:周莉洁、王小小

联系电话:0971-6102457 6146259

附件:1.2018年度拟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简况表

2.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档案材料目录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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