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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12-26 15:29:09

承市安监煤字[2018]35号

各产煤县安监局、承德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河北省应急厅、河北煤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深刻汲取中化盛华“11.28”燃爆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严防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以遏制煤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强化监督检查执法,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较大安全隐患,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

三、排查整治对象及重点

(一)煤矿上级公司。是否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建立“一个台账、三个清单”;是否按规定为所属煤矿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公司领导包矿检查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对所属煤矿的安全包保责任;特殊时段是否派驻工作组,实行24小时盯守;是否保证所属煤矿的安全投入,特别是重大灾害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改的资金保证;是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完善各级负责人、职能部门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和动态监管检查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二)生产煤矿。是否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建立“一个台账、三个清单”;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立涵盖所有管理层级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自身实际,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矿井采掘接续(“三量”情况)、生产布局(水平、采区、工作面个数)、主要生产系统、生产计划、安全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规程、标准和设计;是否按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相关规定,登记公告或重新核定生产能力;是否存在未经登记公告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现象;是否存在“三超”生产行为;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功能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正常;瓦斯、水害、火、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是否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是否按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是否落实煤矿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三)建设煤矿。是否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建立“一个台账、三个清单”;是否未批先建、超区域范围建设;建设手续是否齐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是否制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落实;是否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是否按设计批复规定期限进行施工,超期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是否存在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问题;安全开采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停止施工,并及时变更设计和报批。

(四)长期停产整合煤矿。是否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强制性措施;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维修、建设、生产行为;是否按要求拆除设备设施并封闭井口;是否落实巡查制度。

(五)托管煤矿。承托方安全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明确并落实承托方、委托方各项安全生产责任。

四、时间步骤安排

(一)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6月20日)

1.各二级公司、煤矿和产煤县安监局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2.煤矿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按照检查重点做到“六查六看”:即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主体资格和生产经营行为,看是否合法、有效、规范;查安全预案,看是否落实到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对大排查大整治“一个台账、三个清单”进行完善,隐患全部上账,责任落实到人;及时进行阶段工作总结并按要求上报。

3.各产煤县安监局制定督导检查计划并认真进行督导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隐患、责任追究、事故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及时进行阶段工作总结并按要求上报。

4.企业对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并销号。

(二)“回头看”和总结阶段(2019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1.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

2.认真总结成绩和不足,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五、市级督导检查组

由市安监局主管局长任组长,相关业务科室同志为成员组成大排查大整治督导检查组。对各产煤县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和重点矿井进行督导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产煤县安监局和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落实责任。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站在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狠抓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煤矿及二级公司要逐级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六查六看”要求,对包括生产作业环境、生产工艺、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所有岗位、所有风险管控措施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要进一步完善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台账,逐项明确排查整治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清单,逐项明确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清单,将发现的各类隐患全部登记入册,逐项明确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其中重大隐患上报主管部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追责问责清单,严格对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教育培训责任不到位部门和人员,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产煤县安监局要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等企业,全部列为执法检查的重点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重大隐患要按规定挂牌督办,对“三超”生产行为、非正规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等问题,要立即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明确、主要生产系统不合理不可靠、重大灾害防治不认真不到位等问题,要依法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四)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各产煤县安监局要建立健全“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做好工作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工作信息。

邮箱meijianban@163.com

电话:0314—205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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