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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泉州市2018年工业化建筑通过设计阶段认定项目名单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2018-12-27 11:53:15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住房)主管部门: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定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经各业主单位申请及我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确定鲤城区世茂云璟等20个项目为我市2018年工业化建筑通过设计阶段认定项目(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为了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的管理工作,请各县(市、区)住建(房地产)主管部门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管理。根据泉政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各地住建(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预售申请,对申请预售的装配式建筑进行实地核查后核发预售许可证。

二、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等参建各方主体严格按照经图审合格后的图纸实施工程建设,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并加强对进场的预制构件抽样检查。各地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加强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

三、督促业主单位加强进场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源头管控。对于装配式建筑所使用的混凝土构件须从省住建厅公布的装配式混凝土生产企业名单中选购,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附件:< border="0" src="http://tfsys.cbi360.net/GOVManage/Article/upload/image/20181227/6368150829263077501330922.gif" alt="" style="font-family: inherit; font-style: inherit; white-space: normal; padding: 0px; border: none; vertical-align: middle;"/>泉州市2018年通过工业化建筑(设计阶段)认定项目名单.docx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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