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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对政府工程承包商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2018-12-27 14:26:30

各施工企业:

为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实现公共工程的招标择优和项目创优,工务署近期发布实施《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政府工程承包商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文件,对有意愿参与工务署项目建设的施工承包商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包商分类分级

(一)按《办法》规定,工务署对八类施工企业进行分级管理,具体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承包、专业作业企业;

(二)按八类企业的“分级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成果应用于工务署(含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履约管理等;

(三)企业分级以“自愿申报”为原则,是否申报分级不作为工务署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条件,但企业等级信息可能成为相关项目定标的重要影响因素。

二、分级申报要求

(一)承包商分类分级管理体系自2019年1月1日正式启用,首次开放“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后期陆续开放其他承包类别单位申报;

(二)分类分级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通过“政府工程承包单位分类分级信息管理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进行,企业可通过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官网(http://www.szwb.gov.cn/)登入;

(三)登陆平台须使用企业CA证书,即企业参与工程投标使用的深圳金建数字证书,相关办理手续请咨询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四)制度文件中,“信息来源/采集方式”项目列明“企业申报”的事项均可申报,非“企业申报”事项不能申报;

(五)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初次申报评级的企业以自然月为单位组织复核。同时,企业的基础信息通过复核计分后,12个月后方可申请更新,36个月后必须申请更新,请注意平台的系统提示;

(六)开展申报前请详细阅读平台公示的《办法》和配套文件,熟悉政策要求,避免申报错误;

(七)申报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工务署联系。分级政策咨询电话:88134293,平台操作咨询电话:88134347,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部分调级分指标的说明

1.调级分指标有时限要求。制度文件中,“体系启动时是否追溯历史数据”指相关指标是否追溯计取2019年1月1日之前的企业历史数据,“企业完成基础评分后追溯历史数据期限”指是否追溯最早至2019年1月1日的企业历史数据;

2.工务署已发布《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建设工程专业人士认可管理办法(2018)》对专业人士按企业进行名单式认可管理,其中认可人士的产生包含“企业自愿申报”和“工务署履约推荐”两种方式,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工务署接受企业通过平台自愿申报。“工务署履约推荐”方式自2019年工务署合同年度履约评价排名发布后(预计于2020年初发布)启动推荐,2018年度排名及以前年度的历史排名不予追溯;

3.企业首次申报分级,由工务署同期查询信用中国的企业数据录入平台,之后按照调分规定定期更新数据;

(二)企业等级名录在平台动态公示,工务署项目招投标应用时,原则上采集截标时间当日企业等级信息;

(三)工务署有权依据制度实施情况,结合工务署实际,调整分级评审因素、标准、程序等内容,请相关企业关注平台发布的通知公告,做好配合工作;

(四)诚信申报。企业申报的资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同时申报企业须接受并配合工务署在任何时间开展的必要核查工作,分级过程中伪造变造资料、通过非法及不正当手段参与分级等不诚信行为都将被记录;

(五)未尽事宜由工务署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2018年12月26日

(联系人:楚晟曦,联系电话:8813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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