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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取消部分证明事项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12-29 11:57:19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有关精神,省厅决定,自2018年12月4日起,取消由部门规章设定的20项证明事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2项证明事项(见附件),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此文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

附件: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2.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1

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20项)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1

机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复印件)

申请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时,需提交该机构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第八条第三项“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3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部门规章

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2

法定代表人参加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合格材料

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时需提交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第八条第六项“法定代表人通过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第九条第五项“法定代表人通过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部门规章

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书面承诺已取得相关培训合格材料

3

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

申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时需提交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第六条第三项“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甲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70%,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和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40%、15%和15%;乙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60%,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分别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30%和10%;”

部门规章

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书面承诺已满足人员相关要求

4

检测检验技术或管理工作经历证明

申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时需提交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第六条第四项“甲级机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高级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有5年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乙级机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有3年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

部门规章

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书面承诺人员已满足相关要求

5

管理体系、检测检验报告、取得重点实验室或其他检测资质证明、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证明

申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时需提交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第六条第五项“有满足资质认定准则要求的管理体系;”、第六项“已取得国家重点实验室或者同等级其他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3年以上;”

部门规章

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书面承诺相关内容已满足(取得)要求和资质,并在现场评审时核查

6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

地质勘探单位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提交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第十二条“地质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九)、(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

部门规章

申请人不再提交

7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

地质勘探单位作业前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时需提交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5号)第八条“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活动,应当持本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和地质勘探项目任务批准文件或者合同书,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

申请人不再提交

8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复印件)

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探和采掘施工企业从事爆破作业的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提交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第十条“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从事爆破作业的,除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相应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第十二条“地质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九)、(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第十三条“采掘施工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九)、(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部门规章

申请人不再提交

9

海洋石油特种设备合格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针对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需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第八条第十一项“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部门规章

申请人不再提交

10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海上石油生产设施在试生产前备案时需提交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5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生产设施运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部门规章

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1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海上油田(井)进行延长测试前备案时需提交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5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增加的作业设施、生产设施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部门规章

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12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海上石油作业设施施工前备案时需提交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第九条第二款第二项“设施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

部门规章

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13

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指挥人员及起重工的资格证书

海上石油作业设施施工前备案时需提交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5号令)第九条第五款第二项“船长(或者船舶负责人)、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指挥人员及起重工的资格证书。”

部门规章

申请人不再提交

14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相关文件资料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需提交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十二条第五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部门规章

申请人不再提交

15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提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需提交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部门规章

申请人不再提交

16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证明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延期申请时需提交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证明材料。”

部门规章

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17

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证明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时需提交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证明材料。”

部门规章

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18

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证明

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时需提交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十九条规定“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外,还需要取得并提交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证书(复制件)。”

部门规章

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19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届满办理延期手续时需提交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企业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条件的,应当在延期申请书中予以说明,并出具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

部门规章

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20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需提交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八条第二款“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部门规章

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附件2

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12项)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1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明

申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时需提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批程序和资质评审专家管理规则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1〕21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批程序附表3中序号9“是否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明”

部门规范性文件

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2

组织机构框图、实验室平面图、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检测检验报告、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经历客观证据、取得重点实验室或其他检测资质证明

申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时需提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批程序和资质评审专家管理规则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1〕21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批程序附表3中序号3、4、5、6、8、10、11等

部门规范性文件

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书面承诺已满足相关要求,并在现场评审阶段核实

3

安全评价师从业信息卡

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时需提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评价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1〕218号)中规定:“对于安全评价机构中取得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实行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

部门规范性文件

申请人不再提交

4

发证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海洋石油建设项目生产设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时需提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海油石油建设项目生产设施设计审查与安全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安监总海油〔2009〕213号)第五条第二项“发证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部门规范性文件

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5

发证检验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机构资质变更和换证申请时需提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中介机构资质延期换证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函〔2017〕58号)和《海洋石油天然气发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服务指南》中规定,需提交以下资料“(四)原有发证检验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部门规范性文件

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6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明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延期和变更时需提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中介机构资质延期换证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函〔2017〕58号)和《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服务指南》中规定,需提交以下资料“(四)原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部门规范性文件

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7

专业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海洋石油天然气专业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申请、延期和变更时需提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中介机构资质延期换证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函〔2017〕58号)和《海洋石油天然气发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服务指南》中规定,需提交以下资料“(四)原有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部门规范性文件

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8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证明材料“(二)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申请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时需提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中规定:“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同时,提出评审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二)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部门规范性文件

申请人不再提交

9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部分证明材料“(四)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申请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时需提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中规定:“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同时,提出评审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四)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部门规范性文件

申请人不再提交,在现场考评时核实

10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部分证明材料“(五)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申请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时需提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中规定:“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同时,提出评审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五)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部门规范性文件

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在现场考评时核实

11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部分证明材料“(六)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申请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时需提交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中规定:“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同时,提出评审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六)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部门规范性文件

申请人不再提交,在现场考评时核实

12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部分证明材料“(七)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申请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时需提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中规定:“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同时,提出评审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七)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部门规范性文件

申请人不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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