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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使用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01-03 11:56:4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6〕12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起市直(含清城区、清新区)入场交易的房建市政、水利、交通工程评标评审项目,申请人按照2019年操作指南(详见附件)使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并执行省库相关规定。

二、2019年2月1日起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各县(市)分中心入场交易的房建市政、水利、交通工程评标评审项目,申请人按照2019年操作指南(详见附件)到市交易中心“省库”终端抽取评标专家,并执行省库相关规定。原清远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停止使用。

三、所有参与专家抽取工作的相关人员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和抽取流程进行操作,并严格对参加工程项目评审的评标专家个人信息及其他法定需要保密的信息进行保密。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操作指南V1.0(正式).docx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2月29日

(联系人:信息规范部 陈广平 电话:0763-378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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