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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2018年度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相关信息的通知

来源: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2019-01-03 14:08:46

各区主管部门、各在宁监理企业:

根据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对2018年度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全年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18)496号)的要求,我处将依据职能,对在宁从事房建类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报送信息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18年度在宁从事房建类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

二、报送材料时间

1、注册地在江宁、溧水、高淳、六合、浦口五区的南京市监理企业请于2019年1月2日-1月11日间将相关资料报至五区主管部门,由五区主管部门审核原件,汇总后于1月16日前报建管处监理科。

2、注册地在五区以外的南京市监理企业及外地来宁监理企业请于2019年1月2日-1月11日间将相关资料报至建管处监理科一楼大厅7号柜台。

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三、企业报送资料要求

(一)报送2018年度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监理房建类工程信息(市政、装饰、园林工程请报相关主管部门):

1、企业于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承接的,未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中备案的工程,提供《监理企业2018年度监理合同(房建类)信息登记汇总表》纸质表及电子档(附件2,使用U盘等移动设备拷贝)、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和监理合同的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反映工程规模、监理费、日期的协议书页面)。

2、企业于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承接的,已在省一体化平台中备案的工程项目,无需报送资料,依据备案情况自动计入产值。

3、2018年1月1日前承接的跨年度工程,如合同拟竣工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之后的,无需报送资料,以企业在《2017年度监理合同(房建类)信息登记汇总表》中上报信息为依据,自动结转计入产值。

4、报送资料如存在合同日期不明确、监理费不明确、印章模糊等情况的不予认定产值。

(二)企业对照《关于开展对2018年度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全年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1)中市场部分的加分标准,报送2018年度相关获奖文件复印件或奖状的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区主管部门审核要求

江宁、溧水、高淳、六合、浦口五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注册地在本辖区的监理企业报送资料的原件,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主管部门业务章,汇总后统一报送纸质资料及电子档(使用U盘等移动设备拷贝)。

五、联系电话及报送地点

资料报送地址:南京市解放路44号南楼建筑大厦一楼大厅7号柜台。联系电话:84632239、84632251、84632209。

附件1:《关于开展对2018年度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全年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附件2:《监理企业2018年度监理合同(房建类)信息登记汇总表》

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下载

1.附件1:20181112关于开展对2018年度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全年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2.附件2:监理企业2018年度监理合同(房建类)信息登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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