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核查确认苏州市2018年下半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初步结果的通知

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01-03 14:31:02

苏建函建〔2018〕326号

关于核查确认苏州市2018年下半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初步结果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苏住建建〔2016〕16号)精神,经综合考评已形成“苏州市2018年下半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初步结果”,请各地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根据以下事项及要求进行核查确认。

一、信用评价对象

本次信用评价的对象为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包括苏州市建筑业企业综合管理系统内的所有本地企业和近三年在苏州市有合同备案的外地企业。

二、关于企业资质类别的设定

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由系统默认一项资质(参加过2018年上半年度信用评价的,暂按2018年上半年度企业申请的类别设定)作为参加信用综合评价的类别。如企业对默认资质的类别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提出书面修改申请。

三、关于企业党组织信息

系统默认被公示企业均符合省住建厅苏建建管〔2016〕82号文件有关设立党的基层组织的要求。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请企业在公示期间书面申请修改。

四、关于综合检查计分

综合检查计分由2018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企业得分和各市(区)日常检查企业得分两部分组成。

五、关于业绩计分

业绩计分由企业在全省辖区内承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项目数量和规模分别计分组成。工程项目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中相关数据为考核依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能作为信用评价的业绩。企业可在系统中查询业绩计分的相关情况。

六、关于奖励计分

已审核通过的奖励分,系统会根据有效期自动进行计分,企业无须再次申报。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及时维护信用信息的自觉性,本次公示期间企业应一次性将之前获得的在本次记分有效期内的所有奖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建设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加分申请(申请填写格式参照附件),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录入企业的信用库,今后每半年的信用分公示期间,只允许企业申请录入此半年期间新获得的奖项,不再补录。

七、关于扣减计分

扣减计分包括重大事项扣分和一般事项扣分两部分,由主管部门依照扣分标准进行。企业可在系统中查询扣减计分。

八、关于企业基础信息

企业通过《苏州市建筑业企业综合管理系统》(http://www.suzhouzjj.gov.cn/SZUEpppage/EntranceGL/Index.aspx)进行企业、人员等基础信息的填报,通过《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系统》(http://www.suzhouzjj.gov.cn/SZEnterpCMSys2016Page/EntranceGLBM/Index.aspx)填报各类信息。

企业应对上传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上传材料不真实,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弄虚作假”处理。

九、企业查看得分详情

企业可登录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系统(http://jzsc.szjsj.gov.cn/SZEnterpCMSys2016Page/LoginCA.aspx?url=/SZEnterpCMSys2016Page/Index.aspx),在“信用评价申报”模块“审核通过”中查看本企业信用得分详情。

核查确认时间为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月7日17:00,期间受理企业的修改申请、加分申请。注册(或进市核验)在姑苏区内的企业,受理部门为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处、苏州市建设信息中心;注册(或进市核验)在各市(县、区)的企业,受理部门为属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查确认期结束不再受理相关申请。未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一律按照考核时间段内同类别、同等级企业平均信用分的0.8计算。

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归集入库新增的奖励计分和扣减计分项。

苏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处联系电话:0512-65213435

苏州市建设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512-65109046,67572983

苏州市建设信息中心地址:锦帆路211号2幢二楼207室

附件:关于2018年下半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奖励加分的申请.doc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28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