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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住建委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事项的通知

来源: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01-04 15:25:51

恩施州住建办〔2018〕71号

二、申请渠道

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依法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一律由建设单位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网址:zwfw.hubei.gov.cn)提交申请。

建设单位依据“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赋予的项目统一编码直接读取项目基本信息。对于未取得统一编码的项目,一律不得办理“项目报建”手续。

三、统一申请材料

各县市住建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住建部令第42号)相关规定,不得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单位可通过系统网上填报并下载打印);

(二)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中标通知书(按照规定可直接发包的工程应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

(五)施工合同

(六)质量、安全监督注册表;

(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八)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四、规范审批流程

(一)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行政审批窗口提交申请。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二)审批窗口按照“一窗受理,一站办结”的原则,受理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受理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完成现场踏勘,填写《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各县市住建部门要严格规范施工许可证审批流程,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清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

五、其它事项

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办理的县市审批窗口,可向州住建委投诉,投诉电话:0718-8463008、8419905。

恩施州住建委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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