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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9-01-04 16:32:34

咸政建发[2018]306号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大西安文体功能区管委会、新兴纺织工业园区管委会、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发改委、市轨道办,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检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提升年”决策部署,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关于推进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8〕212号)及《咸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咸政办发〔2018〕114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现就我市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有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统一标准、整合机构、联合审查、结果互认、共同监管”的思路,加快推进住建、消防和人防专业的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通过简化事前项目行政审核(备案)的前置环节及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强化施工图审查质量,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二)提高审查效率

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改革,将消防设计审核和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解决多头审查问题。将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提前到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在规划部门批准规划总平面图后,开始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三)提升设计质量

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减少审查环节,由多头审查改为统一审查,强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责任,对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起到重要作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工作

(一)审查机构及审查备案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施工图审查的机构,必须经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重新认定的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且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办理备案。

建设单位自主选取审查机构进行统一审查,所选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得要求审查机构压缩合理审查周期、压低合理审查收付费价格,不得提出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不合理要求。

因审查工作需要,确需委托外省具备相应资格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书面报送省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委托。

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要求认真审核。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应按住建、人防、消防等专业分别出具相应的审查意见和结论,并承担技术审查责任。审查机构完成审查后应及时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

(二)审查时限

审查机构的审查时限从接审机构受理之日起算,审查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审查机构管理

审查机构应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七条规定及《关于推进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8〕212号)文件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审查人员。同时对现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进行培训和再教育,切实提高技术审查的水平。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住建、消防、人防等部门定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查监管施工图审查机构,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结果应当与信用评价体系相挂钩,落实奖优惩劣机制。市住建规划局会同消防支队及市人防办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格及信用考评。

2、施工图审查机构机构对审查发现的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按规定上报。

四、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咸阳市本级审批权限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不含室内外装修)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联合审查管理)。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同一审查机构进行统一审查,涉密工程及单建式人防工程除外。

(二)实施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市住建规划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及市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机构正式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联合审查开始之日起,消防部门不再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备案,已经受理的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事项,符合国家标准的,按原有审批流程在一个月以内办结,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意见为“不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计工程,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意见后,建设单位送施工图联合审查机构进行专项审查)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咸阳市消防支队

咸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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