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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七部门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南平建设信息网 2019-01-08 13:59:22

各县(市、区)住建局、武夷新区住建分局: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贯彻落实。

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应会同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于2019年元旦前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指导监督所有新开工和在建项目,于2019年春节前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一家企在一个设区市可只设立一个工资专户,在工资专户下按项目设立子账户。人工费总额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总包企业提供人工费用数额确定,且房屋建筑工程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20%,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得低于17%,装配式建筑项目人工费比例可适当降低。

附件: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8号)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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