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开展惠州市2019年春节前房屋市政工程综合检查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19〕4号

来源:惠州市建筑业协会 2019-01-23 09:38:41

各县(区)住建局、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货运源头治超、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相关工作部署,根据市府办《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领域存在问题整改的通知》、《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惠安办〔2019〕7号)、《2019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方案》(粤薪联发〔2018〕4号)、《惠州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惠市环〔2018〕52号)、《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货运车辆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惠安办明电〔2018〕31号)、《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惠安办〔2018〕23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定于1月中下旬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预拌混凝土企业源头治超、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和保障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等工作开展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林洪副市长和市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并具体指导检查工作。

(二)成立惠州市2019年春节前房屋市政工程综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严戈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商红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畅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组员:李建军、颜昌荣、陈昌裕、侯瑜、胡伟军、李燕峰及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和相关专家。

由综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问题通报和督促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闭合。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月底,到各县(区)检查的时间,由检查组具体通知。

三、检查内容

(一)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1.主管部门建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质量、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2.落实深化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

3.针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监管重点,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强化源头管控工作情况;

4.对2018年度我局质量、安全生产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5.开展质量、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自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和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记录并落实闭环整改工作情况;

6.严格执行危大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危大工程质量安全管控体系,全过程管控深基坑、高大模板、高层外脚手架、地下暗挖、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工作情况。

7.建筑施工相关建设、施工、监理企业2018年度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情况(受检项目涉及的企业要提交总结报告,未受检项目涉及的相关企业年终总结情况由各县(区)住建局检查,并将企业落实情况报市住建局)。

(二)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扬尘攻坚防治工作

1.落实各级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要求情况;

2.施工现场“六个100%”、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在线空气质量监控设备等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开展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式运输工作情况;

4.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施监理工作情况。

(三)预拌混凝土企业源头治超工作情况

1.企业建立健全货物装载、开票、称重、视频监控等企业运输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2.加强对混凝土搅拌车等运输车辆(包括外租车辆)的管理,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杜绝车辆超载、病车上路、无证运输、遮挡污损号牌等情况;

3.运输车辆安装行驶记录仪(GPS装置)并接入企业动态监管平台管理情况;

4.安装称重设备、视频远程监控系统,在称重室等位置张贴《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对出场车辆逐一过磅称重检查,确保出厂车辆总质量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杜绝超载车辆出厂上路情况;

5.规范称重、出货单资料台账管理,所有称重单、出货单必须明确标注运输车辆车牌号码,不得以企业内部编号代替车牌号码,称重单、出货单对应归并存档等情况。

(四)建筑施工消防工作落实情况

1.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组织领导、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2.开展施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3.施工现场消防器材、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

4.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情况。

(五)保障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

1.施工总承包企业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是否建立清偿欠薪制度情况;

2.规范合同签订,并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3.制定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情况;

4.工资支付分帐管理、银行代发等制度落实情况;

5.对存在欠薪投诉、拖欠工资问题的项目和相关单位跟踪处理情况;

6.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

四、检查方式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查受检县(区)2至3项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按照检查内容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对违法违规行为转交执法部门查处(部分现场资料由总公司统一管理的,要在施工现场提供复印件,现场不能提供资料的视为无相关资料)。

五、结果处理

检查组在每项检查后,当场向受检县(区)主管部门和受检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反馈的意见,我局将予以通报并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公开。同时,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向省住建厅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平台推送。

六、有关要求

(一)受检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对照检查内容向检查组提交工作情况汇报书面材料和本区在建项目一览表;

(二)受检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到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接受检查组有关情况的询问,安排项目相关人员配合检查组进行施工现场检查;

(三)全市所有在建项目相关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都要做好2018年度质量安全管理年终总结工作,认真查找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2019年度质量安全管理、施工扬尘防治、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主要工作落实。

(四)受检县(区)要安排1至2名工作人员作为检查工作联络员,负责协调检查相关事项,有关人员名单于1月18日前报我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并于检查后按要求报送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和所在区域企业质量安全年终总结落实情况(联系人:谷庆森,联系电话:2117637,邮箱:jgk111@126.com)。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5日

附件1:关于开展惠州市2019年春节前房屋市政工程综合检查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19〕4号).pdf

附件2:关于开展惠州市房屋市政工程综合检查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19〕4号.doc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