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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全面有效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的措施

来源:廊坊建设为民服务网 2019-01-24 10:16:13

廊建督字[2019]1号

廊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关于全面有效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的措施

各县(市、区)质监站、各工程参建单位:

为全面有效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促进责任主体质量责任落实,强化施工工程质量控制,强化工程实体质量保证,扎实推进“县城建设工程质量提升活动”,促进我市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现就相关措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查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行为

建设单位办理完结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组织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召开首次监督工作会,了解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检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以及管理人员到岗情况,提出质量监督工作要求。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未配齐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责令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工。
二、差别化监管

(一)日常监督差别化

根据工程性质、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以及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保证能力和信用状况等,编制监督工作计划并实施差别化监督。监督工作计划中应当明确监督组人员、专业设置、监督依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等,原则上对每个工程项目的监督抽查频次原则上不少于3次(装饰装修工程不少于1次),重点加强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二)竣工验收专家监督差别化

依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专家评价制度的通知》(冀建质〔2014〕36号)、《廊坊市建设局关于实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专家评价制度的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执行专家评价制度时,应重点对下列工程进行评价监督:

1.保障房住房工程;

2.校舍工程;

3.大型公建;

4.技术复杂、重大的建筑工程。

三、加强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完善提升监督抽测机制

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格执行落实《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加大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原材料现场抽样送检的频率。具体要求如下:

(一)强化见证取样送样过程控制

1.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材料及构配件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重点工程、国家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校舍工程实行100%见证取样和送检。

2.见证人员、取样员要确保样品从取样到送样全过程可控,见证人员和取样员一起将样品送至检测机构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封样和送样时留取影像资料。

3.施工单位应建立试样台账。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时,应在台账中注明处置情况,并留存相关影响证明资料。

见证取样人员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要留存检测不合格建材的退换货记录、返工整改等资料及整改前后的影像图片,由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4.见证取样人员玩忽职守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质量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加大现场原材料抽检频率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对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节能保温、电线电缆的原材料和构配件进行抽样送检。重点为:

1.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2.用于地下工程的防水材料

必须满足《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中不透水性和低温柔度等相关指标要求。

3.用于外墙节能保温的原材料;

4.用于电气安装工程的电线、电缆。

四、建立健全制度,确保各方责任主体履职尽责,监督执法规范高效

(一)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信息化

标准化:推行实施《河北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从工程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控制,实行规范化管理。

质量行为标准化主要包括:项目部管理结构设置和人员管理、技术管理、材料管理、分包管理、施工管理、资料管理和验收管理等。

实体质量标准化主要包括:按照“施工质量样板化、技术交底可视化、操作过程规范化”的要求,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质量控制、施工工序控制及质量验收控制的全过程,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工序做法以及管理要求等作出相应规定。

施工现场需从以下六方面落实执行并建立24项质量管理制度:(24项质量管理制度详见附件4)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2.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

3.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责任制度;

4.实施样板示范制度;

5.促进质量管理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

6.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体系。

信息化:市质监站将工程实体、行为、材料三方面监督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自选库,做到监督执法语言统一、规范,程序科学、严谨。并将整个监督程序纳入市建设局系统平台,做到办公科学化、信息共享化。

(二)监督执法规范化、科学化

1.实行中止质量监督和终止质量监督举措

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超过一个月的或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中止对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并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附件1)。

所称因故中止施工不包括因本市举办重要活动或会议、法定节假日、季节性停工,以及工程项目被责令停工等情形暂时停止的施工。

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恢复工程质量监督,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施工、监理、主要分包单位企业及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三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报告。

中止施工超过一年的工程项目申请恢复工程质量监督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状态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关检测,并将专家的评估报告与检测情况作为复工条件验收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后,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附件2),对工程项目恢复实施工程质量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终止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向建设单位出具《终止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告知书》(附件3):

①工程项目未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已投入使用的;

②工程项目实体不复存在的;

③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为需要终止质量监督工作计划的其他情形。

终止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记录终止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情况。

2.完善监督执法程序,约束监督执法过程。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应当依法承担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但已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

(1)中止工程质量监督期间或者终止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后,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擅自施工导致发生质量事故的;

(2)对发现的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和质量隐患已经依法查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在整改期间拒不执行质量监管指令发生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

(3)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弄虚作假,限于现有的技术力量和监督手段无法发现,致使无法作出正确执法行为的;

(4)按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履行监督职责的。

监督执法人员应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宗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与行政处分。

五、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1.获得国家、省、市、县级优质工程表彰的,给予企业良好行为加分,督促建筑企业通过“廊坊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质监站对在建工程日常巡查情况进行量化打分,通过“廊坊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录入、审核;

3.按照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实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量化考核的通知》要求,质监站对质量行为违规责任人实施记分,责任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达到40分(含40分)及以上时,将其违规情况上传至“廊坊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对其所在企业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廊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9年1月15日

附件1

中止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编号:

(建设单位):

你单位负责建设的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号:;施工许可证编号:),经我单位查验,存在《廊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全面有效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的措施》中止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情形,现告知你单位:

我单位自即日起,对该工程中止工程质量监督。

中止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当确保施工现场质量管控措施到位,停工部位处于安全稳定状态;应当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发现质量隐患要立即消除,加强对主体结构、主要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的维护保养,确保主体结构质量安全。

该工程恢复施工前必须到我单位办理恢复施工手续。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章):

日期: 年 月 日

告知书接收人签字: 接收日期:

附件2

恢复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编号:

(建设单位):

你单位申请办理恢复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所提交的资料齐全,经我单位查验,符合《廊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全面有效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的措施》的相关要求,现告知你单位:

我单位自即日起,将恢复对工程(中止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编号:;质量监督注册号:;施工许可证编号:的质量监督工作。

你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章):

日期: 年 月 日

告知书接收人签字: 接收日期:

附件3

终止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编号:

(建设单位):

你单位负责建设的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号:;施工许可证编号:),经我单位查验,存在《廊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全面有效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的措施》终止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情形:

□工程项目所有单位工程均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但超过六个月未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未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已投入使用;

□工程项目实体不复存在;

□需要终止质量监督的其他情形。

现告知你单位,我单位自即日起,对该工程终止工程质量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章):

日期: 年 月 日

告知书接收人签字: 接收日期:

附件4

施工单位需要建立的质量管理制度清单

1、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要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DB13(J)/T173-2014)要求);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标准员、资料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手册;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标准员、资料员、施工员、材料员岗位责任考核制度(必须包括质量责任考核内容);

4、操作工人质量责任制;

5、培训管理制度(培训对象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标准员、资料员、施工员、材料员、操作工人、新入职员工、新进场员工等,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建设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企业管理制度等);

6、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7、材料管理制度(包括材料采购、合格供应商评价、材料台账、进厂验收、现场材料标识、见证取样送检、检验台账等);

8、图纸会审管理制度;

9、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0、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

11、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12、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13、样板示范管理制度;

14、质量常见问题预防管理制度;

15、工程质量巡查制度(施工单位对项目部工程质量巡查);

16、分包管理制度(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17、项目部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检查的频次、施工过程三检制度等);

18、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包括隐蔽验收、检验批、分项、分部及竣工验收等);

19、成品保护制度;

20、质量问题处置管理制度;

21、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22、质量责任追溯制度(施工工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等);

23、质量事故处置及责任追溯制度;

24、质量回访、保修及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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