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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8年度冬季阜阳市建筑市场行为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阜阳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 2019-01-24 14:30:57

建管市〔2018〕451号

各区建管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和《安徽省住建厅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查处实施细则(试行)》(建市〔2014〕23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2018年冬季建筑市场行为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我市所有形象进度为基础以上、主体未封顶的在建项目。

(二)重点检查存在建筑市场行为、安全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被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所承揽的在建项目。

二、检查时间

(一)全面排查阶段:(12月17日至12月23日)各区建管分局对本辖区内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复查验收。

(二)重点督查阶段:(12月24日至12月31日)市建管局对各区建设项目,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随机抽取进行督查。

(三)检查结果通报:(2019年1月15日前)对检查中存在违规行为并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责任主体,予以通报。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一律移交查处,并记录相应企业及个人不良行为信息。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

1.是否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擅自开工建设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

2.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或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

3.是否存在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设备生产厂、供应商的行为;

4.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是否认真履行对总包、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行为的管理责任;

(二)施工企业:

1.施工单位是否具备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的资质等级;

2.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出借企业资质等行为;

3.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中标文件中约定的人员是否一致,是否在岗履责,人员变动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和办理备案手续;

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资格证书是否完整、真实;

(三)监理企业:

1.是否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

2.项目部监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现场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资格证书是否完整、真实;项目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否为本单位注册人员,且具有执业或从业资格;监理人员变更是否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

3.监理例会记录、日志等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表审批是否完备;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资料是否审查存档。

4.现场监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是否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整改。

四、检查要求

(一)各项目责任主体要密切配合,不得故意隐瞒、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二)检查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做好记录,掌握实情,下发整改通知书,同时做好复查验收工作。

(三)检查人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廉政规定、不作为或乱作为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各建管分局于2018年12月24日前将符合检查条件的项目库、重点检查项目名单及全面排查结果报送至我局建筑市场管理科。

联系人:刘伟峰

联系电话:0558-2162072

附件:1.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2.建筑工程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表

阜阳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2日

抄送:阜城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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