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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9-01-31 15:19:04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工程安质总站(建管处),市政公用工程安质监站,房屋安全管理服务中心,物业和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建设厅工作部署,按照《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浙建安办﹝2019﹞1号)和市安委办《转发浙江省安委会办公室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安委办明电﹝2019﹞1号)要求,我局制订了《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29日

宁波市住建系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近期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特别是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建设厅《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全市住建系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时间和范围

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2019年至3月31日。

范围:全市住建系统所属行业领域。

二、工作目标任务

以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城乡房屋使用安全和消防安全以及民工工资清欠为重点,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任务,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着力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深入排查消除隐患,强化安全监管执法,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我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房屋、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1.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层级督查,以及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

2.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责和质量终身责任落实情况。

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冬季施工安全措施的编制、审批、按方案施工情况,节假日停工、复工安全条件检查情况,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4.建筑市场管理情况。查处存在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检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5.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落实职工教育培训主体责任情况,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实施情况。

6.强化扬尘治理检查。重点检查今冬明春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落实情况。

7.完善农村建房监管。落实行业指导责任,指导各地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强化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夯实监管人员责任,严格按照建设流程规范实施农村房屋建设。

(二)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行装修巡查责任,发现问题是否在第一时间上报有关执法机关进行处理;检查已鉴定为危房或已排查为疑似危房且已腾空的、是否真正落实腾空、张贴或悬挂明显警戒措施、是否有人员“回迁”现象;检查已鉴定为危房或已排查为疑似危房、且仍有人员居住的,动态巡查措施是否按照规定频率认真落实,“一房一策”应急预案是否已制定,防控措施是否已落实;检查第三方巡查机制或委托开展“保险+服务”机构是否在春节前全国开展一次巡查。

(三)消防安全管理

1.既有建筑消防安全。以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和出租房为重点,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排查消防通道、电梯、充电桩等重点部位,对存在问题的,是否书面向业主委员会进行书面反馈,要求落实整改资金并按时整改;对占用消防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的车辆是否切实履行书面劝阻责任,并拒不听劝阻的,是否在第一时间书面向执法部门反馈,确保即时执法;是否配合消防部门对高层建筑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使用情况开展进一步排查整改;对春节期间,是否积极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宣传工作。

2.在建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合理设置消防通道和消防水源,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严格施工现场电动自行车使用和停放管理,严惩建筑工地电动车违规停放、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等行为。

(四)民工工资支付

重点排查是否建立民工实名制、工人费分账管理、按月足额支付等六项制度;督促欠薪“重点企业”按照“总承包负总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避免用人单位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理由克扣或拖欠民工工资。

四、工作步骤

全市住建系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积极动员部署阶段(1月31日之前)。各地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安排,分析安全生产现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迅速部署。

(二)全面排查治理阶段(至3月15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和监管部门重点抽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1、自查自纠。相关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关键环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真正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如一时无法整改的必须暂停作业,并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逐项落实销号。

2、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督查,对平时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的进行重点抽查。我局将对全市安全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精心总结提高阶段(3月15日至3月31日)。

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区开展安全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安全整治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巩固排查治理成果,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部门具体抓,逐级抓好抓细抓实,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收到成效。

(二)全面动员,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专项治理行动宣传力度,发动广大群众特别是的住建系统的从业人员积极关心、支持参与,确保宣传覆盖到每家企业、每个现场。各地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要通报批评;对拒不执行的要一律列入黑名单,坚决予以曝光,强化警示教育。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注重协调联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抽查等方式,深入现场,严格执法,并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处罚。

(四)及时联络,加强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每周至少报送一条相关工作动态信息;并于2019年3月2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包括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报送至我局质安处,联系人:刘凌宇,联系电话:89180543,QQ:849191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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