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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建局推荐全市住建系统优秀企业的通知

来源:汕头建筑信息网 2019-02-01 14:37:18

汕住建通〔2019〕15号

各区县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

去年以来,全市住建系统各级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锐意进取,奋力拼搏,抓项目补短板、抓监管优服务、抓产业促发展、抓整治保安全,为推动汕头住建事业改革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更好激发各级各单位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决定在全市住建系统表彰一批优秀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企业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表彰企业范围

注册地在我市且经营生产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建筑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燃气经营企业,以及推广绿色建筑和新技术、新材料企业。

(二)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为推动汕头住建事业发展、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2、遵纪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对社会负责,为群众着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社会满意度在本地区、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3、坚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重视文化建设、诚信建设,队伍稳定、素质良好,管理水平、服务能力较高。

4、严格实行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二、表彰企业类型、名额和具体条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

1、名额:21家。其中,市属6家、金平区3家、龙湖区2家、濠江区2家、澄海区2家、潮阳区3家、潮南区2家、南澳县1家。

2、推荐条件:能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施工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较好地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及经济技术指标;没有拖欠职工和农民工工资;没有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没有发生质量安全等事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考量企业建筑业产值和在本市缴纳所得税额度,企业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省和市的质量优良样板奖、安全文明“双优工地”奖的等级和数量等情况。

(二)监理企业

1、名额:3家。

2、推荐条件:能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监理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无不良行为记录,所监理工程没有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综合考量企业业绩、服务质量以及创优等情况。

(三)造价咨询企业

1、名额:2家。

2、推荐条件:能认真贯彻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无不良行为记录,社会信誉良好;综合按企业业绩、服务质量等情况。

(四)勘察设计企业

1、名额:4家。

2、推荐条件:近三年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综合考量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优秀勘察设计奖项等情况。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

1、名额:10家。各区县各推荐1—2家。

2、推荐条件:能依法依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开发项目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没有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综合考量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情况。

(六)物业服务企业

1、名额:6家。

2、推荐条件:企业管理规范,诚信守法经营;企业信誉好,主要业绩突出;服务水平领先,质价相符,推动行业发展;重视人员培训,提升员工素质;创新管理理念,拓展发展空间;履行社会责任,引领文明创建;注重安全管理,近两年内,企业无经主管部门确认的重大投诉和重大责任事故,无违纪行为和破坏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现象发生。

(七)燃气经营企业

1、名额:8家。各区县各推荐1—2家。

2、推荐条件: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综合考量企业服务承诺、处理用户投诉,企业人员规模、年供气量、年创利税、钢瓶送检量等情况。

(八)推广绿色建筑和新技术、新材料企业

1、名额:4家。

2、推荐条件:能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积极推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节能运行管理,推广应用建筑“四新”成果并取得较好成效。

对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燃气经营企业,各区县住建部门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原则上只推荐属地企业);对其他类型企业,各区县住建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不限名额、不限属地),由市住建局择优表彰。

三、推荐程序

推荐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企业自荐、逐级审核、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由申报企业填写《汕头市住建系统优秀企业推荐表》(附表),按照管理权限报所在地住建部门审核。各区县住建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事迹等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推荐意见,并于1月30日前报市住建局。其中,勘察设计企业、推广绿色建筑和新技术、新材料企业报质安科,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报市场科,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经营企业报燃气科,物业服务企业报原市房管局物业科。市属企业按照归口负责原则,于1月25日前分别直接报市住建局相关业务科、原市房管局物业科审核。

市住建局根据推荐情况,对相关企业进行严格审查,确定表彰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推荐表彰工作的领导,市住建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质安科、市场科、燃气科、原市房管局物业科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区县住建部门要落实相应工作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和审核工作。

(二)严格推荐标准。突出业绩导向,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审核负责制,各区县住建部门、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对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做到名副其实。对未按条件、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表彰资格。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认真做好推荐、审核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要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

联系方式:

质安科:黄雪慧,88572050;

市场科:苏沐菁,88562182;

燃气科:林少波(房地产)、吴朝雄(燃气),88572045;

原市房管局物业科:王翔,88465106。

附表:汕头市住建系统优秀企业推荐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1日

汕头市住建系统优秀企业推荐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类型: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


企业资质


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 ???要 ??业 ??绩


主 ?要 ?业 ?绩


属地住建部门

审 核 意 见


市住建局业务

科室审查意见


市 住 建 局 意 见


填表说明:1、本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2、申报类型分别为建筑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燃气经营企业、推广绿色建筑和新技术、新材料企业。

3、勘察设计企业、推广绿色建筑和新技术、新材料企业报市住建局质安科审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报市住建局市场科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经营企业报市住建局燃气科审查,物业服务企业报原房管局物业科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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