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审查意见的公示20190214

来源: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02-14 14:47:37

恩建安审示〔2019〕2号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我委组织对恩施自治州大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根据已申报的材料提出书面和网报陈述意见,报送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逾期不予受理。
二、对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质疑的,可向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反映或举报,反映或举报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署实名及联系方法。
三、延期审查未通过的企业,务必在公示期间在湖北省住建厅延期审批平台里面把申诉材料按时提交。
四、本次公示时间:2019年2月13日至2019年2月17日
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建设服务中心
邮编:445000
电话:0718-8463001

附件:恩施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审查意见表.doc

2019年2月13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