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委员会):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08〕2号)、《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06〕8号)和《关于规范明确注册造价工程师相关业务事项的通知》(新建标函〔2017〕39号)规定要求,经审核,现同意沈丽梅等19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业务申请。
<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src="http://tfsys.cbi360.net/Content/js/plugins/editor1.4.3.3/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2019年第三批造价工程师变更公示名单.docx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