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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加强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入库管理的通知及历史业绩补录监管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19〕95号

来源:惠州市建筑业协会 2019-02-25 10:24:57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入库管理的通知》(粤建市函〔2019〕154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历史业绩补录监管的通知》(粤建市函〔2019〕27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历史业绩补录工作,切实把好历史项目信息入库质量关,并做好以下事宜:

一、坚持源头把关。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审批权限的粤建通的管理,建立追溯制度,严格按照个人卡使用要求开展工作。全面梳理本部门粤建通开通和使用情况,及时注销离岗人员的个人卡权限,并将业绩补录权限和本部门无法主动注销的其他权限的粤建通个人卡统计结果及时报送我局汇总。

二、严格历史项目信息入库审核。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历史业绩补录人员的业务培训,结合我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历史业绩补录的通知》(惠市规建函〔2018〕1609号)要求,严格按照历史业绩认定标准,全面梳理和对外发布业绩补录所需材料,完善业绩补录的办法,细化工作流程,有效防止虚假项目入库。自2019年4月1日后,各县区住建部门受理并通过历史业绩公示的历史项目,一律报我局审核。

三、认真开展入库项目核查。各县区住建部门要针对由本地区入库项目,对照核查的范围和内容,立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对入库项目的核查,确保入库项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各县区住建部门汇总本地区的核查结果形成工作报告,连同虚假项目核查统计表于3月8日前报送我局。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入库管理的通知(粤建市函2019〕154号)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广东省建筑市场监公共服务平台历史业绩补录监管的通知(粤建市函〔2019〕275号)

3、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历史业绩补录的通知(惠市规建函〔2018〕1609号)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1日

(联系人:曾素萍、厉天钵,联系电话:2117620,邮箱:jgk111@126.com)

附件1:转发关于加强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入库管理的通知及历史业绩补录监管的通知.pdf

附件2:转发关于加强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入库管理的通知及历史业绩补录监管的通知.doc

附件3:粤建市函【2019】154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入库管理的通知.doc

附件4:粤建市函〔2019〕275号  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历史业绩补录监管的通知.doc

附件5: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历史业绩补录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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