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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作业监管的通知(东建质安〔2019〕21号)》

来源: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网 2019-02-25 16:17:52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勘察作业监管,杜绝违规盲目勘察作业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行业管理,提高勘察现场作业的水平,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等有关单位(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关于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作业管理保障地下设施及管线安全的通知》(东建质安〔2018〕185号)要求,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作业,切实加强勘察作业管理,保障地下建(构)筑物及管线安全,确保城市公共安全。一是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建设前先行查询和收集项目用地范围及周边轨道交通设施、地下管线等相关信息资料,并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用地范围及周边有关轨道交通设施、地下管线的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和签订保护协议。二是在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勘察(勘探)的单位应制定轨道交通安全防护方案和监测方案,并书面征得市轨道交通局同意后,方可开展作业。三是勘察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加强企业管理,强化质量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完善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大技术投入,加强技术储备和人员培训,确保工程勘察质量和安全,提高行业水平。四是要求各有关单位(企业)及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和联合演练,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加强救援现场管理,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进一步提高应急实战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对周边人民群众生命产财产的危害。

二、建立保障机制,实施现场作业告知制度

工程勘察事前告知制度是有效实施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动态监管的保障机制,各勘察企业应严格执行。一是从即日起,各勘察企业凡是进行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作业的(包括选址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房屋安全鉴定补充勘察等),须在进场前一天在网上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流程:登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用管理系统”-“网上告知”-勘察作业告知信息),上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作业现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二是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勘察作业动态情况,当天上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作业现场情况变更表》(见附件2)。三是未按要求填报告知信息,落实工程勘察事前报告制度的,将按《关于修改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勘察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9〕20号)规定,予以不良行为记分30分处理。

三、加强监督指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辖区勘察作业监管。一是督促建设企业、勘察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相关手续后才能进场勘察作业,大力打击勘察企业未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擅自违规盲目勘察作业的不良行为。二是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勘察现场作业质量安全检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工程勘察现场作业监督检查记录表》,管辖区内的勘察项目可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综合功能”-“勘察作业信息”查询),发现存在不良行为的,签发责令限期改正暨扣分通知书,责成相关责任企业及时整改。三是特别加强对轨道交通运营保护区内勘察作业的检查,一旦发现未制定经市轨道交通局同意的保护方案擅自进行勘查作业活动、未按方案进行勘察作业的,对勘察企业均予以不良行为记分30分处理;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的勘察作业行为,应立即责令停止,并及时上报。

市住建局负责对全市勘察现场检查进行指导,并根据工程勘察项目具体情况随机抽查。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作业现场情况登记表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作业现场情况变更表

3.工程勘察现场作业监督检查记录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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