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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工程冬期施工和复工前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03-01 10:54:18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建管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工程冬期施工和节后复工质量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按照国家、省、市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30日在全市开展工程冬期施工和复工前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抓好责任落实。目前我市气温尚不稳定,各施工现场应加强气象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测温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施工质量责任落实,组织开展施工质量教育和培训,做好各项技术交底,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

二、注重实效,开展质量检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复工前的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项目,检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责任制和冬期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工程越冬防护情况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等。检查结束后,建设各方共同形成质量检查报告,并于3月15日前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在解除冬期施工后,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组织对冬期施工的工程实体部分,通过观察或辅之必要的无损、微破损检查等手段进行检查,进一步复核混凝土及砂浆强度、防水材料施工以及外墙装饰等质量是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各有关单位应对检查中发现的较大或重大质量问题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并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隐患坚决整改到位。

三、加强监管,确保检查到位。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在各单位开展工程质量自查的基础上,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对冬期施工的结构混凝土强度等重要指标应视冬期施工的具体情况加大实体现场抽检的比例,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责成各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于未严格落实各项施工质量管理措施、工程质量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具备复工条件复工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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