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及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管理体系,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我局结合《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汕住建〔2016〕116号)的实施情况,经修订形成了《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住房与城乡建局
2019年3月5日
附件: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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