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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扶贫领域建筑工程项目排查整改加强全过程监管的通知

来源: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03-13 09:50:45

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印发<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落实中央第三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藏党发[2019]3号)和吴英杰书记在巡视组关于对西藏自治区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我厅结合实际,制定了整改方案。为切实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扶贫领域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力度,现就进一步做好扶贫领域建筑工程项目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整改

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于2019年3月20日前对扶贫领域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存在规避招标、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擅自变更工期、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违规使用项目管理费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甄别,逐一建立台账。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主体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2019年3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见附表))。我厅将适时组织对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加强全过程监管

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规定,监督督促扶贫领域建筑工程项目纳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核发扶贫领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规定,严厉查处扶贫领域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要进一步落实工程监理制度,加强扶贫领域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及进度控制,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确保扶贫领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三、实施联合惩戒

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牢牢把握“精准”这个核心,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坚持细化措施、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以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为契机,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举报渠道,以严查拆分项目规避招标、擅自变更工期、违规使用项目管理费等专项整治和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打非治乱为载体,严肃法纪,联合相关部门将违法违规行为与诚信体系建设有效衔接起来,提高违法成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高压态势,确保我区住建系统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推动全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实践中取得更大成绩、做出更大贡献。


附表:扶贫领域建筑工程项目排查整改统计表


联系人:史本龙 联系电话(传真):0891-6822557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7日


相关文档下载:

扶贫领域建筑工程项目排查整改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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