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注函[2019]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近期经住建部审批通过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和注册化工工程师人员名单通知如下(见附件)。
自本通知网上发布之日起,请有关单位带相关凭证到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武汉市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3楼)领取注册证书。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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