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工作的补充通知
市建〔2019〕60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建设(开发)、设计、审图、监理、施工单位:
为加快在全市建筑工程中推行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工作的通知》(市建科
〔2018〕282号)和《关于认定保定市第一批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通知》(市建科〔2018〕534号)要求,对全面执行一体化技术提出以下意
见:
一、全市新建采用现浇剪力墙体系的民用建筑和技术上具备使用条件的其它建筑应全面选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设计、建设。建设单位应
在方案设计、招标文件、委托设计合同中载明一体化技术的设计要求,按一体化技术相应标准和规范委托设计。设计、审图单位要严格设计审核校
验,实行全过程服务,将一体化设计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对应采用而未采用一体化设计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
二、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建筑体系的面积计算参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
三、采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设计的民用建筑工程,应优先选用通过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专家委员会认定的产品成熟、技术可靠的一体
化技术(产品),并做好《施工组织方案》的论证。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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