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2019〕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2019〕30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9〕1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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