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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审核意见的公示20190319

来源:新疆建设网 2019-03-19 11:34:05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依据《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第135号令)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的要求,我厅对新疆天通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各企业对申请资质延续、新申报初审意见有不同意见的,企业应以正式公函的形式,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提出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文件(盖公章),务必于2019年3月21日18:00时前一并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逾期视为同意我厅审核意见。


  联系电话:0991-2841231

  联 系 人:张妍

  附件:天通信达等企业资质公示书附表.doc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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