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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摸底的通知

来源: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09-02-05 18:44:49

  晋监协函字[2009]02

 

各监理企业:

  根据建设部147部令《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市监函[2006]62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建市监函[2006]259号《关于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开展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程的通知》和中国监理协会中建监协[2008]28号《关于公布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及2008年9月中建协南宁会议精神,驻晋监理企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统一由山西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组织实施。为把这次继续教育工作提前做好准备(掌握各类专业的人数、征订教学使用教材、订购继续教育证书,及时与国家相关专业监理分会协商专业教学安排),请各监理企业将在你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逐一按《国家注册工程师继续教育登记表》统一尽快填好,于2月16日前用Excel表格通过电子邮件发到山西省建设监理协会邮箱。过时不候。

  联系电话: 0351-3580234 邮箱:sxjlxh@126.com

 

 

  附: 《国家注册工程师继续教育登记表》表格(Excel格式)(略)

 

 

  200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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