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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9-04-02 11:27:41

惠市住建函〔2019〕254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惠州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改革试点方案》,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现将该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人防设计,并将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一并审查。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按规定受理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增加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的审查内容;在出具的《审查意见告知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中,应包括人防、消防设计的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交由建设单位报相关部门;同时,审图机构应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多图联合审查能力,确保审查质量关。
  三、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涉及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的房屋建筑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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