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住建公告〔2019〕4号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节〔2018〕30号)、《关于同意惠州市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批复》(粤建科函〔2016〕1268号),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协会、市勘察设计协会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上组织完成了2019年第四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经审定,奥园誉山湖花园住宅楼1-9栋及地下室等11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现予公布。
附件:惠州市2019年第四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9日